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學生基本義務包括:遵紀守法、養成良好品德、努力學習等。第三十七條 ; 【學籍管理】 ;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八條 ; 【學生評價】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  ;【學生獎懲】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並可對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處分。

【學生膳宿】 ;學校對偏遠地區、路途遙遠無法當日往返上學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膳宿條件。

第四十一條 ; 【學生資助】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透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二條 ; 【學生自治】 ;學校建立學生會組織,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 ;學生幹部一般透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援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透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條 ; 【學生評教】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援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 【學生權益維護】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保護學生個人資訊,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絡。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政會

 。。。   第六十一章美好歲月之取締私校【三】

於是一場聲勢浩大的關於取締非法私校的活動在我校展開了。說實在的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結局,但在當時誰會想到,由於個別老師的不當言詞。和當時收費政策不透明就會掀起非法辦學的悍然大波,根據統計光我們聯校就有規模以上的非法私校三所,有形如小作坊似的教學點就有20多個,其影響之大,危害之深,是我們始料不及的,學校屬於事業單位。公辦學校是全民所有制、經費以財政撥款為主的事業單位。公辦學校有嚴格的管理規程和組織紀律; ;第一條 ;為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