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模特案(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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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隨意定價。雖然我理解您希望透過這次訴訟對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者進行懲戒,但是誇大賠償要求可能會讓法庭對我們的主張產生疑問。”李文凱耐心分析。
“我知道你是為我好,但我想給那些妄圖利用我的人一個教訓。”譚雅有些不悅,卻略顯動搖。
“我完全理解您的感受,但我們的目標是贏得這場訴訟並獲得公正的賠償。我建議我們可以透過舉證您的形象價值及該酒店行為所造成的具體損失來提出一個合理的賠償數額。”李文凱用事實說服。
就在李文凱和他的律所團隊開始認真為譚雅的案件準備材料時,一個緊急資訊打亂了原本有序的步伐。目擊者中的一位前男友,張一鳴,突然站出來為酒店提供證詞,他自稱有證據表明譚雅事先知情並同意過使用她的形象。
“這位先生提供的所謂證據,我們必須予以審查。請譚小姐不必擔憂,事出反常必有妖,這通常是對方策略的一環。”李文凱堅定冷靜。
張一鳴,我與他已經分手許久,他一直試圖回到我的身邊,我懷疑這和酒店有什麼勾結,他們是想要誣陷我。譚雅聞言,面露焦急。
李文凱頷首表示理解,並立刻著手調查張一鳴的背景和動機,同時準備反擊策略,這突如其來的證人和證詞讓案件的勝負再度變得撲朔迷離。
在法庭上,張一鳴顯得頗為得意,他拿出了一份看似譚雅親筆簽名的合同,上面詳細記載了她同意讓酒店使用其形象的條款和獲得的報酬。
“一個人的簽名可以偽造,我們要求對這份合同進行鑑定,同時我需要向法庭提交我的客戶,譚雅小姐的日程,證明她在該合同據稱簽署的日子並不在場。”李文凱不動聲色。
法庭暫時休庭,並等待李文凱提交的證據。
李文凱在自己冰冷的辦公室內對著牆上的日曆沉思,必須要找到譚雅在合同簽署日不在場的鐵證,他開啟了行動。
他第一步聯絡了譚雅的經紀人,電話中催促她提供譚雅的具體行程記錄。
“李律師,你知道譚雅的行程有多繁忙嗎?我沒有時間一一查證你所說的日期。”經紀人接電話時顯得有些煩躁。
“這關係到整個案件的走向,我們需要這份行程來證明譚雅小姐的清白。這非常重要,我需要您現在就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