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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第二十七條 ;; ;【教學管理】 ;;……
學校採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或複式)。 ;;……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第二十九條 ;; ;【體育健康教育管理】……
 ;;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透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透過體育課、課外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年舉辦一次體育運動會和多次體育單項比賽。
學校建立醫務室(或衛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實施禁菸。
第三十條 ;;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諮詢)室(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兼)職教師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 ;【教育科研管理】 ;; ;;……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第五章 ;; ;學生
第三十四條 ;; ;【學生入學】 ;;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學校實施 ;;小學、初中、高中 ;; ;;三 ;; ;階段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不屬學校服務區內的新生,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五條 ;; ;【學生權利】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生權利包括: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權、獲得學業資助權、獲得公正評價權、申訴與訴訟權等。
第三十六條 ;; ;【學生義務】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