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便於調查人員核實。

原來,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檔案精神,像振興鋼鐵廠這樣透過國有企業改制成立的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如果要減免企業所得稅(期限三年),必須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產、閒置資產或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

2、獨立核算、產權清晰並逐步實行產權主體多元化;

3、吸納原企業富餘人員達到本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

4、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這四個條件裡面,第一個、第二個和第四個條件,振興鋼鐵廠是完全具備的。唯一可能存在貓膩的,就是第三個條件——因為很多人說:振興鋼鐵廠買下原來的新冷鋼鐵廠之後,對老廠的職工大多數都是一次性買斷,並且不和他們簽訂繼續用工合同。原因是李博堂認為:國有企業工人原來吃大鍋飯慣了,工作時愛磨洋工,效率不高,懶懶散散,而且不大服管教,對工資的期望值也很高,還不如自己招聘農民工或是其他失業者。

因此,振興鋼鐵廠吸納的新冷鋼鐵廠的下崗職工,最多佔全廠職工的15,與減免稅要求的30的比例相去甚遠。

歐陽明是局裡的業務高手,對這個檔案是非常熟悉的,也知道鋼鐵廠會怎樣造假。所以,他事先打電話給李智,就是提醒他要他把那套假的資料拿出來。

在他想來:葉鳴雖然業務考試也厲害,但是,他僅僅限於書本知識,原來只是管理過個體戶,對這些大型企業所玩的「貓膩「,應該是不大清楚的。而跟著自己去鋼鐵廠的李鴻,又是看自己眼色行事的。自己只要說振興鋼鐵廠的減免稅資料符合政策,他應該不會有什麼異議。

因此,他在去鋼鐵廠的路上,已經完全放鬆下來,覺得自己應該能夠順利度過這個難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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