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趙匡胤吸取前朝教訓,為了防止出現唐末時藩鎮武將專權、皇權旁落的局面,就加強集中中央權力,於是新設了一個官職通判。

通判的作用一個是用來監督各知州,另一個作用是,通判可以用來制約知州,兩人一起治理,又因為官職權力的相互纏繞,知州一般會防範著通判,害怕通判抓到自己的錯誤或者把柄報告給皇上,所以兩人不會太過親近。

宋代的通判除了兵馬,賑災的錢財糧食,處決重大犯人的案件之外,其他的事情都能夠參與並發表意見,並且擁有一票否決權。

同時,通判也肩負著監察的職能,一旦知州等有不良行為,通判就會向皇上彙報。但是知州在官職上是高於通判的,就這樣,通判和知州形成了制約,可以避免知州坐大地方權力。

遺憾的是,通判一職卻不易做出政績,所以很難被升職,這也就導致地方的通判們在後期變了味道,有人為了升官加爵,就與地方官官官相護,成為朝廷一大毒瘤。——趙匡胤原意是要相互制約的,沒想到最後卻給朝廷留下了另一大禍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