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農業改進一道無法跨越的障礙(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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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問題出來了,那就想辦法解決,我不希望任何一個官員站出來阻止我的腳步,如果真不想當,就別怪我從大街上隨便拉一個人來替換掉他,到時候發生什麼不好的事情,就別怪我沒有提醒。”
聞言。
馮世傑身體一怔,迅速回道:“下官謹記大律令教誨。”
他明白。
這話並不是對他說的。
而旁邊的內史騰,巴晨,田震三人也是心底駭然驚起。
他們並沒有從嬴城的態度之中看到任何退縮的打算。
也是急忙應聲道:“下官謹記大律令教誨。”
“沒事就下去吧!”嬴城擺了擺手。
“下官告退!”四人也再無疑惑,心底漸漸掀起不安的告退。
瞅著離開的四人,嬴城也是心中輕嘆。
關於隱田隱戶的問題,他還需要認真的思考一番。
想出一個萬全之策來和勳貴達成共識。
以裡為單位的農業集體化,是一定要推行的。
可什麼樣的方式,才能讓勳貴接受。
春秋以前,所實行的是井田制,其實就是公有制。
也就是田地歸朝廷所有,統治者將土地分封給奴隸主,奴隸主如諸侯、卿大夫,貴族等負責管理轄內土地,具體便是將土地劃分為“井”字型的田塊,交由百姓耕種,其中中間的一塊為公田,產出屬於奴隸主所有,其餘八塊則為私田,產出歸自己所有。
賦稅並不是直接交給朝廷,而是向上繳納,每一層對上一層上繳貢品。
春秋以後,所實行便是土地私有。
起初也是如現在勳貴的情況一樣,隨著百姓人口增加,農具的最佳化,百姓大量的開墾私田,這些私田不計入諸侯王統計之中,自然沒有稅收,但人口增加令國家負擔加大,這才開始承認土地私有。
如齊國的“相地而衰徵”、魯國的“初稅畝”等,都是承認土地似有並開始徵收賦稅的開始。
而秦國土地私有也是從商鞅變法開始,‘而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其實就是廢井田,開阡陌,獎勵耕織和戰鬥,實行連坐之法。
而在前幾年,始皇帝三十一年,推行了‘黔首自實田’,不僅正式的確定私有,且私有者可以向官府呈報佔有數額,朝廷核實之後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所以說這就是遺留問題了,雖然統計了,但又像是沒統計。
而在秦之後。
嬴城細細回想了一下,漢承秦制,繼承黔首自實田制,並以此改進為編戶制度。
讓他記憶深刻的便是穿越子王莽了。
也是解決土地兼併的一種方法。
王莽新政恢復了公有制,恢復了井田制,記憶中好像是以宗族男丁人口為準,以此劃定擁有個人擁有土地,並將多餘的土地分給宗族鄰里。
而在南北朝,則是使用均田制,這個制度他的印象也深,均田制一直沿用到了唐朝前期。
其實大體都是承上啟下的農田制度,均田制將荒蕪土地按照人口分給了百姓。
而在唐朝安史之亂後,唐朝中央沒有了控制戶籍田畝的能力,將田賦的權柄下方到了地方郡縣,由朝廷劃定稅收總額,由地方按照資產和田畝數量徵收,且夏、秋進行兩次徵收,也就是兩稅法。
宋朝王安石變法的方田均稅法,每年一次丈量土地,將田地劃分為五等,以此分派定稅,形成良田稅重、瘠田稅輕,並對沒有生產的陂塘、道路、溝河、墳墓、荒地不徵稅。
明朝的一條鞭法,將各州縣的田賦、徭役和其他雜稅歸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並按畝折算繳納。
清朝的攤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