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再說,即使別人註冊了專利,也先侵犯專利把產品搞出來,捅出簍子之後,事後在去擦屁股。

“會不會是富士康?”喬布斯懷疑說道。“我們提出一些技術改進,他們迅速就做到了,可能幾天時間就進行了改動並且生產,怎麼可能這麼快?”

“對,有可能富士康接觸到一些技術方案,拿給我們用了。但實際上,卻是侵犯了別的公司的專利!”蘋果公司不少高管,都是這麼認為的。

“接下來怎麼辦?”有人問道。

“見招拆招吧!”喬布斯也沒有別的想法。“跟小夥伴公司私下談判,如果談不攏。官司就滿滿拖,另外,找到他們有可能侵犯到我們專利的地方,也起訴他們。絕對不能被動的應對訴訟,而是他們起訴他們的,我們起訴什麼的!互相之間都有把柄。才能夠更好的妥協!”

事實上,換做是一家規模比較小的公司,喬布斯第一個想法,就是採取種種手段,讓對方在財務上遇到困難。然後,或者被蘋果收購,或者破產。這樣,問題就解決了!

科技行業很多大公司,都是這麼擊垮小公司的!

但是喬布斯注意到,小夥伴公司是一家規模非常大,盈利能力也非常強勁的公司,所以,不太可能用對付小公司的手段去整他。

所以,雙方遲早是要透過互相妥協,利益交換等等方式,體面的結束糾紛!

隨著小夥伴公司xphone手機釋出會不久,新聞媒體上,也開始炸開鍋了。首先,小夥伴公司在中國、美國、歐洲、日本等等一堆的國家,起訴蘋果公司侵犯了xphone手機的技術專利。並且,小夥伴公司大力宣傳,xphone手機比蘋果iphone手機更早的研發,更早多年的註冊了很多核心專利,一堆證據表明,蘋果就是抄襲犯。

蘋果公司自然被迫開始跟小夥伴公司打官司,不斷的找證據說明自己“沒抄襲”,至於一部分專利糾紛的問題,可以私下談判。另外,蘋果公司稱,小夥伴公司的觸控式螢幕手機專案既然是比蘋果的專案更早,為什麼至今才推出?

對此,小夥伴公司早就胸有成竹,表示因為公司主業是娛樂業務,雖然,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科技研發,但研發進度並不是很快。而且,為了使用者體驗著想,希望推出一款技術上更成熟,使用者體驗更好的手機,才會被蘋果搶先推出產品。

接下來,雙方唇槍舌劍,專利糾紛官司開始曠日持久。科技媒體上,不斷將兩者的官司放在頭條新聞上。雙方都覺得曝光率增加,有利於產品的免費宣傳。而目前,觸控式螢幕手機的使用者,全世界才有100多萬,而傳統的手機目前則是有超過25億使用者。因此,兩家新興的公司有一點默契,雙方官司歸官司,但從傳統手機廠商手中搶使用者,巔峰手機市場,才是王道。於是,你來我往的專利官司打個沒完沒了——最大的輸家,其實是在旁圍觀的傳統手機廠商!

因為,專利官司並沒有影響到蘋果公司iphone的銷售,消費者才不管什麼專利糾紛,只要他們覺得產品比較時髦新奇,就會不顧一切的購買。

而小夥伴公司的xphone則是憑藉著跟蘋果公司打官司,新聞不斷曝光,開始在全世界的消費者心目中留下了一點印象。一部分人獵奇一般的宣傳,小夥伴公司才是觸控式螢幕手機的發明者,蘋果是個抄襲販。另外,果粉們則是肆意的攻擊小夥伴公司的xphone。不過,這卻是給xphone免費做了宣傳!

商業產品最怕的不是負面名聲和爭議,最怕的是沒有關注。只要有關注和要求效應,有點那麼一些爭議,有時候,對於捲入爭議的雙方。都是好訊息。

對於小夥伴公司來說,就更是好的不能再好的訊息了。

由於跟蘋果公司是撕逼,一夜之間,讓小夥伴公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