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部分(第3/4頁)
章節報錯
以下所錄為《明季北略》一書中若干記載:(文中所謂“賊”指闖軍而言,可見作者極有偏見。)○昧爽,陰雲四合,城外菸焰障天,微雨不絕,霧迷,俄微雪,城陷。或謂先有人伏內,通太監曹化淳弟曹二公內應開門;一雲:太監王相堯率內兵千人出迎賊。賊將劉宗敏整軍入,軍中甚肅。……太監曹化淳同兵部尚書張縉彥開彰義門迎賊。……大抵京城之陷,多由奸人內應耳。……已而賊大呼開門者不殺,於是士民各執香立門,賊過,伏迎,門上俱粘“順民”,大書“永昌元年順天王萬萬歲”。○賊盡放馬兵入城,亂入人家。諸將軍望高門大第,即入據之。劉宗敏據田宏第,李牟據周奎第。○掌書宮人杜氏、陳氏、竇氏為自成所取,而竇氏尤寵,號竇妃。又有張氏,亦嬖之。自成集宮女分賜隨
來諸賊,每賊各三十人。牛金星、宋獻策等亦各數人。○四月初一日,宋獻策雲:“天象慘列,日色無光,亟宜停刑。”初七日,自成過宗敏第,見庭院夾三百多人,哀號半絕。自成雲:“天象示警,宋軍師言當省刑,宜酌放之。”此中縉紳十一,餘皆雜流武弁及效勞辦事人。釋千餘人,然死者過半矣。○賊初入城,不甚殺戮。數日後大肆殺戮……賊兵滿路,手攜麻索,見面稍魁肥,即疑有財,繫頸徵賄。有中途借貸而釋者,亦有押至其家,任其揀擇而後釋者。若縛至劉宗敏偽府便無生理。
○賊初入城時,先假張殺戮之禁,如有淫掠民間者,立行凌遲。假將犯罪之寇殺死四人,分為五段,據稱以淫殺之故也。民間誤信,遂安心開店市,嘻嘻自若……四五日後恣行殺掠。先令十家一保,如有一家逃亡,十家同斬。十家之內有富戶者,闖賊自行點取籍沒,其中下之家,聽各賊分掠。又民間馬騾銅器,俱責令輸營,於是滿城百姓,家家傾竭。○賊兵初入人家,曰借鍋爨。少焉,曰借床眠。頃之,曰借汝妻女姊妹作伴。藏匿者,押男子,遍搜,不得不止。愛則置樓馬上。有一賊挾三四人者,又有身摟一人而餘馬挾帶二三人者。不從則死,從而不當意者亦死。一人而不堪眾嬲者亦死。安福衚衕一夜婦女死者三百七十餘人。降官妻妾,俱不能免。……賊將各踞巨室。籍沒子女為樂,而士兵充塞巷陌,以搜馬搜銅為名,沿門淫掠。稍違者,兵加其頸。門衛甚嚴,即欲脫免,不
可得也。不顧青天白日,恣行淫戲。
○賊無他伎倆,到處先用賊黨扮作往來客商,四處傳佈,說賊“不殺人,不愛財。不姦淫,不搶掠,平買平賣,蠲免錢糧,且將官家銀錢分賑窮民,頗愛斯文秀才,迎者先賞銀幣,嗣即考校,一等作府,二等作縣。”……於是不通秀才皆望做官;無知窮民皆望得錢;拖欠錢糧者皆望蠲免。真保間民謠有“開了大門迎闖王,闖王來時不納糧”等語,因此賊計得售。
○賊兵入城者四十餘萬,各肆擄掠。自成或禁止,輒譁曰:“皇帝讓汝做,金銀婦女不讓我輩耶?”
' 置 頂 返回目錄 '
第二十回 空負安邦志 遂吟去國行
( 本章字數:21587 更新時間:2011…1…12 4:50:00
傳送給好友://。38wx。/view_book。asp?bid=22395&id=1807200 )
那人是個三十餘歲的男子,神色憤激,一面“賊婆娘,惡賤人”的破口亂罵,一面持刀狠鬥。這人武功不及孫仲君,打一陣,逃一陣,可是並不奔逃下山,只要稍見空隙,又回身拚命猛砍狠殺。馮不摧道:“咱們上去截住這小子,別讓他跑了!”石駿道:“孫師姊不愛別人幫手,這小子她對付得了。”只聽那人狂叫:“你殺了我妻子和三個兒女,那也罷了,怎麼連我七十多歲的老孃也都害了?”孫仲君臉上猶如罩了一層嚴霜,喝道:“你這種無恥狂徒,家裡人再多些,也一起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