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十年一大修,如今新修的律法並未寫明夫妻之間同房,卻有註解夫妻之間遵循先律,若拒絕同房,便是違反律法,男子有權強制執行且不構成姦汙,因此庭公子的話並未出錯。”

讓陳縣令比較震驚的是庭淵的學識如此淵博,竟能將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記於心。

這得多虧從前那個庭淵看的書多,將這些都牢記於心,庭淵才能講出這些律法。

勝國科舉考學比較全面,律法也在科舉考試的範圍內,科舉的成績是以各科排名綜合來決定總排名,再根據考生擅長的科目做區分。

科舉考試的律法範圍是百姓均可查閱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為官後,法考內部才有機會接觸到一些隱藏律例。

不知道這種隱藏的條例倒也不是伯景鬱的過錯,他也要學律法,學的是新修版的,這種隱藏的律例他確實不知,除非將勝國曆代的律法條例全都熟讀。

可以說朝堂官員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這樣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罰律法編纂的官員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參與這些內容,瞭解常用律法就足夠了。

男女婚約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媒人牽線,媒人便是證人,雙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給另一方補償。

第一種是口頭約定,由父母雙方私下約定,沒有見證人,若是交換了信物便不能輕易悔婚,同樣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沒有交換信物契約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種是書面定婚,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婚書在納吉時便要一併送至對方家中。

婚書也分兩種,一種是由雙方長輩及本人簽名畫押,雙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蓋印謄抄一份交由姻司儲存,婚約生效,原件各自帶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對方都可以去衙門訴訟討理。

另一種是納吉後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蓋印,待親迎禮成後,兩人再至姻司蓋印謄抄,期間若是一方反悔同前兩種相同,只要對方同意,願意將禮品婚書退回,收回婚書重寫退婚書籤字畫押,婚約便可就此作罷。

有書面約定,即便是沒有至姻司蓋印,同樣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蓋印的律法效力強。

楊蘭玉與表姑娘之間有婚書,無論是哪種,只要在婚書上籤了字,兩人之間的婚約就已經達成,楊蘭玉即便是未經表姑娘同意強制與她發生關係,表姑娘想要訴他,訴贏的機率十分小,一人本就有婚約在前且婚期將至只差了親迎這一步,很大機率衙門會要求一人繼續履行婚約。

伯景鬱聽完一人的話十分震驚:“……這未免太刁難女子了。”

這也是乳孃曾說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棄表姐的原因,一人婚後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沒有做到履行妻子的義務,夫家有權休棄不必經過官府同意。

庭淵很欣慰他會覺得這是在刁難女子,而不是覺得這是應該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間又何時平等過?夫妻之間不曾有育並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條件不好,以男為尊,便要將罪責都推在女子的身上。”

伯景鬱嘆氣:“怪不得他一人會如此艱辛,若按照你們所說的律法,表姑娘與楊蘭玉之間的事情便算不得姦汙,是在履行正常的夫妻義務。”

庭淵點頭:“沒錯,所以表姑娘拿不到退婚書便無法離開楊蘭玉。他一人真的跑了,楊蘭玉可以報官,官府會強制判決履行婚約,依照律法,與已經婚配的女子通姦,杖則八十牢獄五年,若楊蘭招真的與表姑娘私奔,那便是罪加一等。官府能釋出海捕文書,一人自此便要逃亡,莫說參加科舉,便是想在一處落戶生存都是妄想。”

發了海捕文書餘生都要逃亡,又怎會有安寧的日子。

若楊蘭招所說都是事實,那這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