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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盤,平時日常業務自會轉包給他掛靠的事務所。
至於錢塘那邊,天策所的費主任自然知道行規,轉介紹這樣一個大客戶過去,每年起碼給馮見雄百萬級的介紹費也就是馮見雄什麼都不幹情況下的“保護費”。至於具體的活,當然是費主任的所幹了。
對於客戶來說,這種錢也是給得值的,至少給了錢之後馮見雄這種雞蛋裡榨油的惡魔就不會找他們麻煩,別的事情也容易過一些。對這些大公司來說,每年數百萬買個法律上平安、造假不被人盯防的好處,也是正常的。如果馮見雄被證明不能勝任,會被同行算計,那麼這種保護費性質的收益自然會斷掉,轉付給將來幹掉他的那個人。
就像他從杜丘明手裡殺人奪寶奪來的保護費一個道理。大老闆們都知道這種錢是要給的,但他們只會給最鎮得住場子的那個,能夠確保不被人添亂的那個。
這麼一番操作下來,就不僅是讓杜丘明一次性損失千萬,而是斷了他重要的現金流。
杜丘明氣得幾次暈厥,一會兒揚言要買兇殺了馮見雄。
一會兒又清醒起來,知道自己是斯文人,不能亂說這些話。畢竟馮見雄只是搶走了兩家大客戶,還有其他客戶呢,大家都在道上混,要盜亦有道。
所以,杜丘明改了口徑,再次放出新的風聲:他會緊緊盯住馮見雄業務上的一舉一動,包括馮見雄未來打的每一場官司、出的每一份律師函。只要被他“逆向工程”測繪出馮見雄的意圖、發現馮見雄還準備鑽哪條新法律的空子,那他也不會再想著跟風抄襲一樣摟錢了,而是跟這次的劉淵明一樣,直接找人**文捅出去、讓國家把法律漏洞堵上。
換句話說,已經吃了兩次虧(第一次是手下馬仔吃的虧,所以教訓不夠疼,記憶不深刻)的杜丘明,終於徹底放棄了跟風馮見雄的想法,轉為直接在馮見雄都沒撈到第一波好處之前,就直接掀桌炸房,大家誰都別吃了。
這不是為了直接賺錢,哪怕賠錢都得做,這是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圈子裡,爭奪江湖話語權。
可惜的是,他並不知道馮見雄猴年馬月才會再幹一票這種鑽新法空子賺錢的事情了。他也不知道自己的眼光是否足以敏銳到在馮見雄第一筆大錢進賬之前,就看出馮見雄的破綻。
事情了斷後沒多久,劉教授在回金陵之前,就跟馮見雄談了一次,對於馮見雄的行事還是有些不理解。
“你這事兒,辦得還是魯莽了。又不缺這些錢,何必上門打人臉硬搶客戶呢。這種事情壞江湖規矩的,又撈過界太遠,容易被四九城裡的人敵視做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說到底不比那些日常訴訟,還是要以京城的事務所為尊。
畢竟工商總局、國知局都在京城,人家眼皮子底下的人,影響政策能量都大。你這麼一搞,整個四九城裡的同行都得罪了,不能太囂張啊。”
馮見雄對此並沒有什麼覺悟,回答得很隨性:“老劉,這麼說就沒意思了,你也撈到好處的這幾個客戶的日常申請、維護業務,還不是轉給你的所了。”
劉淵明老臉一紅:“我不是說錢不好,既然你得罪都得罪了,不賺白不賺。但這種事情適可而止,適可而止。”
不過劉淵明也就僅限於口頭上勸勸,勸了無效之後,還是自顧自先回金陵了。
事實上,他也有點知道,馮見雄之所以要當面扇臉把事情挑明,未必沒有“不希望得罪司法系統”的考慮這一系列論文,畢竟當初就知道是涉及到司法系統和技術行政系統的權力鬥爭的,劉淵明之所以敢披露,完全是他這輩子不會親自下場當律師打官司了,所以把出司法解釋的系統得罪個遍也不怕。
而馮見雄,卻需要顯示出“我並不是想幫技術行政部門奪司法系統的權,我只是比較仗義,視千萬錢財不如朋友交情,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