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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協議,應該是初音網路提供的,給合作開發者的協議,在每個開發者點進去的時候,都要在這份網路協議上點選‘我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動畫製作和模型建模,所以,這個案子的管轄權和併案,我覺得沒有絲毫問題。”
另有一名還算懂行的同僚提出了疑問:“可是,這種只在網頁上讓人點選‘我同意’的格式合同,如果存在免除己方主要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的話,不是可以宣告無效的麼?”
華清君泰然地說:“那不一樣,我們平時說的那些,是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霸王條款,可以無效。本案裡面,雖然也只是一個點選‘我同意’就生效的網路協議,可是協議的雙方是一起合作、共同賺錢的合作商。雙方是平等的,自然不適用保護消費者之類弱勢群體的類推了。”
領導微微點頭。
後面,自然還有冗長的討論,但是大局已定。
……
同一時刻,初音公司。顧莫傑的會客室裡,費莉蘿在給公司其他高管進行這次案子的動員,以便高管們後續萬一需要面對媒體的時候,可以用得上。
費莉蘿一身修身的職業裝,幹練地指著投影儀說道:
“我們從一開始,就進行了佈局。所有想在初音歌姬遊戲上和我們分成的影片和模型、虛擬物品開發者,都需要點選一個‘我同意’的協議。
這協議上面不僅規定了虛擬物品在初音歌姬商城內的銷售收入為八二開等主要條款,還對虛擬物品的版權所有進行了限定。凡是基於我們的產品開發的mod和一切周邊,都屬於利用了我們現有技術和平臺後實施的二次開發,所以開發者能且只能在我公司的平臺上上傳。他們本人並沒有完全的版權,也無權自主授權給別人,他們只是我們初音公司半僱傭狀態的外協合作開發者。
初音影片方面,情況也是如此。我們經過了一系列的版權運作,凡是在初音影片上放mmd影片的,無一例外都只能放在初音影片上,不能再有其他合作者。如果出現了非槍版的原畫畫質影片洩漏的話,我們不僅可以告收錄這些影片的網站,還可以告影片的製作者——當然,只是挑一些來告。
這樣一來,我們首先就可以贏下第一仗、確保把管轄權拉到主場。其次,只要我們告了,就可以提前申請保全措施以減少我們的損失——後面這招的威力,大家很快就可以看到。”
“啪啪啪啪~”
以coo葉維倫為首的、一票列席高管,紛紛鼓掌以示對法務部這番設計的讚許。
優酷網上那些自媒體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任何影片網站上。但是某點上籤了合同的寫手,顯然不能和別的站這麼幹,無論那個別的站是正版盜版。
而某點的寫手,好歹還沒有利用某點的技術來進行創作呢。初音影片上的mmd,可是實打實用了初音的引擎的。
一張大網,已經無聲地越收越緊。(未完待續。)
第九十三章 不是抄家也是抄家
涉案標的上億的侵權案子,就算勝訴了,最終實際判下來的金額,多半也就在幾百萬的樣子。氣運值爆棚的情況,充其量一兩千萬。
何況,審判加執行,兩年能拿到錢就不錯了。
所以,網際網路公司之間打官司撕逼,很少有人真指望靠判決賠款來等米下鍋的,否則早就餓死了。
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為了場外鬥爭,是為了造勢。就好像圍棋高手之間的對決,哪怕沒有到蠅營狗苟爭“實地”的官子階段,至少也能先搶一搶“外勢”。
管轄權之爭分出勝負之後,第二天,國內各大網路媒體就爭相報道了初音網路和搜虎公司之間撕逼大戰的新聞。以普通公眾網民的小白智商,按說是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