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系列的法律行動,雷霆科技不可能不反擊。

在nimade公司一干人看來,這次訴訟就是雷霆科技的反擊,也是他們唯一可以翻盤的機會。當然,作為雷霆科技的利益爭議一方,nimade公司同樣也希望能夠贏得這場訴訟的勝利,以此徹底擊垮他們的對手。

所以薩博特一開始就以雷霆科技侵權一事對於對手的訴訟目的提出了質疑。

“我反對!被告律師所說的和本案的爭議無關……”對於薩博特的目的,王薇琳非常清楚,她自然是要提出反對意見的。

那位法官面無表情地說道:“反對有效!被告律師律師的話講不予記錄。陪審團請不用講此發言考慮在內。”

王薇琳的反對被判有效後,她平靜地坐回了位子上。而薩博特則冷冷笑了笑,他當然知道這樣的引申是一定會被她反對的,而且法官也一定會接受。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些話,無可避免的會在陪審團成員的心裡留下印象。這是任何的反對和抗議都無法改變的。

接下來的一段時間,雙方針對各自的訴求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證據。而這些證據在之前的庭審中都被拿出來過。並沒有什麼新鮮的東西。所有研究過這起爭端的人,都有種意興闌珊的感覺。

托馬斯陳和domcus公司之間的專利權糾紛已經歷經了十年時間。在這十年裡,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證據,原被告雙方都已經蒐羅齊了。可以說這些證據有一個最大的特點——都屬於間接證據。

技術的科研本身就是一件比較私人的事。雙方都說自己是真正的發明者,而支援他們訴求的這些證據,並沒有直接能夠證明這一點的。就是有也僅僅只是參與研究的那些助手或同伴的證人證言。而在以事實為依據的法律面前,人的口供一般都不會被過分採信。

而這些證據中,最有分量的應該就是托馬斯陳和錢伯斯之間的電子郵件了。不過由於雙方都沒有很好的保留郵件,所以雙方提出的郵件綜合起來只能表示出一個事實——錢伯斯和托馬斯陳對於doms技術的研究的確進行過一番長時間的討論。

也可以說這項發明,事實上是雙方共同的研究協同完成的。但按照一般的認定,一項研究,即便是有多人參與,那麼這些人中必定是有一個占主導地位的人在統領全域性的。之前domcus公司就主張這項研究本來就是錢伯斯的主攻課題。而托馬斯陳僅僅只是一個助手,或者說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助手而已。

兩人之間的師生關係,也的確能夠證實這種說法。在一般人眼裡,老師做研究課題的主導,學生作為輔助這是非常順理成章的事情。之前幾次有利於domcus公司的判決也就是基於這個慣性思維做出的。

在提交電子郵件作為證據的這個環節,雙方都把各自擁有的往來電子郵件提交法庭之後,薩博特突然扔出了一顆“重磅炸彈”!

“法官大人,諸位陪審員。下面我要提交一份新的證據!這份證據是我們和htmail公司協商後,在保證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況下,由電子郵件服務提供商提交的一份電子郵件原始資料。”薩博特朝著王薇琳陰冷的一笑,一邊將證據提交給了法官。

當然根據規定,他提交的證據也需要給王薇琳一份副本。當薩博特的助手將這份新證據的副本交給王薇琳的時候,王薇琳臉色變了變,隨即說道:“法官大人,這份證據開庭前沒有提供給原告方。對於證據的真偽,由於時間關係,我們無法進行必要的調查。對於證據的真實性,原告方表示懷疑。希望能夠將我方質疑記錄在案。”

按照摩國法律規定,所有的呈堂證供應該事先提交法庭和訴訟對手,留出時間讓對方對於證據的真偽進行查證,以示公平。而像薩博特這樣臨時提交證據的,不是不行。但王薇琳的質疑也必須被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