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第4/4頁)
章節報錯
人倫道德約束的我們自身的相互性生存的文明覆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時間的表現上,對於這一時期我們已然透過各種載體和表現有了明晰的認知:那就是我們肉體、精神和靈魂及我們生存的環境所保留的有關我們進化的各類證據——社會的政治性表現(包括宗教、哲學和迷信等)已然不是單純人倫道德所能支配的了(但人倫道德的約束性對我們的本真性影響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她仍然在堅守著她本真的責任和使命),尤其是因政治性表現對人倫道德的衝擊所造成的人性惡化之後果使得我們整個社會(主要表現為種族性、國家性等)只能透過週期性的突發性正義表現力(因社會的政治表現而造成的正義被壓抑及鉗制導致人倫道德在人性的表現上的惡化以及正義因人性惡化導致的被動性無作為)來完成人倫道德本真性的責任和使命時,為了不至因我們自身社會政治性的淪喪而使得可充分證明我們之生命意義性的人倫道德和正義因此而毀於一旦並令我們的精神(靈魂性)同時被毀滅,我們便開始制定有關我們政治生活之生命表現的各類強制性約束性契約:法律——人性的自我寬容性和人性政治性惡化後被壓抑及鉗制的正義的隨意及不穩定性都無法令我們時時刻刻對我們自身表現在相關方面的作為進行自察和約束(現在的中國共產黨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它喪失'背叛'了對民眾和國家的依附性'反而用愚化和奴役的方式令民眾和國家對它產生依附性:徹底的顛覆造化秩序,中國共產黨要為它大逆不道的忤逆作為付出代價'、它扭曲了人性、它毀滅了正義——而這一切也正是它自我毀滅的基因式禍根)。可見,法律並不是什麼具備古老性的東西,尤其是純政治性質的法律:對於我們這個民族來說,法律新鮮的就如今晨剛發芽的禾苗般,稚嫩的尚許呵護而不是可採摘成熟果實的時候——這也正是為什麼在我們的國家仍然需要野蠻政治手段的主要原因。
當我們的人性因社會性政治表現而惡化並導致人倫道德和正義被邊緣化後,為諧調唯相法則的秩序性,我們便將嘗試著將人倫道德和正義中具備普遍性的因素和規則建立起文字式契約併成立相應的機構以用來執行這些契約以使社會秩序得以按照法律的規定運作表現力:人類已經可悲到要將本應屬於天然具備約束性的人倫道德和正義進行特定的強制性表現力來對自身實施威懾性力量並期待著透過人為性來懲罰天然性(容度的頹廢性)以達到彌補我們對人倫道德和正義的政治性破壞的目的之地步。可見,無論從哪個角度、哪個意義上來講,法律都不可能成其為信仰,只是從一開始,我們因本能性的需求而被動的給予她神聖性的冀望——但無論如何,在我們現享的秩序環境中,我們都有必要在一定基礎之上賦予法律以神聖性信仰的資格(即我們所宣揚的法制精神),至少目前應該需要如此。
社會性政治表現對造化秩序最大的危害就在於令我們喪失了靈魂以及割裂了唯相秩序良性迴圈的相互性法則。而法律正是基於唯相秩序的重建而建立在人性和正義之理想化的基礎之上的,目的在於試圖透過法律所強制實施的懲罰性威懾力以及因具體挑戰法律後所實施的懲罰事實行動來對我們自身所作為的違背法律之行為進行強制性約束,並因此而保證唯相的秩序得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