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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10時了,國標還沒有回到旅館,鄭敬文走出房間看看情況,恰好有兩個保安人員壓著國標進旅館的門。
鄭敬文見此情況,急著問:“怎麼回事?”
保安說:“這個人進到我們廠子,鬼鬼祟祟,偷偷摸摸,東張西望,問這問那,我們問幹什麼的?他把我們打了。”
國標說:“他們胡說,我根本沒有進到他們廠子裡,他們汙衊我是小偷,要搜身,我反對,我說他們是侵犯人權,他們說什麼人權狗權,上來倆人就打我,我自衛還擊,也就和他們打起來了。”
‘保安說:“他不但打了我們的人還把辦公室的了用品也打爛了。”
旅館經理出來說:“有事好說,有事好說,國標同志在我們這裡住十多天了,他的確不是什麼小偷。”
保安說:“我們和你沒關係,你別管閒事。我是來找他們能負責的人,看他們怎麼辦,他要是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就將這個人送公安局去。”
鄭敬文想要是送到公安局就麻煩了,沒事也有事了,還是就地解決了吧?於是鄭敬文說:“我們是出差到這裡辦事情的,經理也證實國標不是小偷,他也不會拿你們的什麼東西,你們侮辱他,說他偷東西是不應該的,至於弄壞了東西,如果是國標的責任,你說多少錢,我們照價賠賞。”
保安說:“他把我們的人打了也得賠。”
鄭敬文:“打人的事情又當別論,是你們先動手打人,你們知法犯法,而且是多人打他一個人,如果你們不承認錯誤,咱們就得去法院。”
保安人員知道他們理屈,進法院要吃虧。但是,他們任務是趕鄭敬文他們離開此地,於是他們說:“不去公安局,咱們就私了吧。”
鄭敬文問:“怎麼私了?”
保安說:“你們賠賞2000元損失費,立馬走人。別找麻煩!”
國標說:“你們不要臉,要什麼損失費,桌子板凳都是你們自己踹翻的。為什麼讓我賠?”
鄭敬文想,他們主要目的是趕我們走,要錢是附帶的事情。就說:“你們不去法院可以,你們必須當面承認錯誤,錢我們一分不賠。至於離開不離開,是我們的自由,你們就別管了。”
保安一聽鄭敬文來的很硬,也怕到法院去,他們說:“你們不賠錢,不走人,我們沒辦法交差。”
國標問:“是誰叫你們來趕我們走?”
保安說:“這,你們就不用管了,你們不走,還要有麻煩,你們遇到我們了,還是客氣的。識時務者為俊傑,別自找苦吃。最好的辦法是拿錢來走人子!”
旅館經理說:“鄭敬文、國標是我的客人,你們是我的鄉親,我們是同喝一鄉水,同在此地幹,低頭不見抬頭見,我要的是和氣生財,打人的我沒法說,損壞什麼,要賠多少錢,你們說個錢數,這錢由我出。”
保安說:“既然經理這樣說,賠賞1000元吧。”
旅館經理說:“你們也別太黑了,得過且過吧,就給你們500元了事。”
保安說:“500元,他們認賬嗎?”
鄭敬文想,我們還有更大的事情等著我們去辦,眼前是吃點虧,就算了吧,他說:“按說我們是不認賬的,既然經理說了,看在經理的面子上,我們放你一把,讓你們回去給主子交差,給你們500元。不過你必須轉告他們,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為非作歹,國法不容。”
保安拿著500元走了。國標還是不服氣。
第二天他們進礦提出以物頂賬的辦法,以鋼材和木材。結清了黃家礦欠款。
鄭敬文他們結清了旅館的賬目,一同去火車站買回公司的車票。
火車近站了,他們剪票上車,放好了提包對面坐下來。他們剛坐下,李南、李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