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爾金森的出現,墨菲回到斯坦頓工作室後,特意讓羅莎羅德里格斯將一些劇本送了過來。

他要看看其中是不是有值得投資的專案。

翻看過幾十個劇本後,結果很失望,其中的幾個劇本充滿了天馬行空般的想法和創意,但這些想法和創意實在不適合變成電影,投資的風險和回報根本不成正比。

最終的結果是,這些劇本怎麼被羅莎羅德里格斯拿來的,又怎麼被她拿了回去。

這些劇本肯定不是僅僅投遞到斯坦頓工作室一家公司,但墨菲從來沒聽說過圈內有相關立項的訊息,即便裡面不少劇本的創意和藝術創作優於好萊塢大部分上映影片的劇本,卻依然得不到好萊塢公司的重視。

原因很簡單,這些新人新作的所謂創新的風險,遠遠超過套路化和流水線模式,看不到足夠的回報,當然不會有人投資。

說到底,好萊塢終歸是一個商業圈子,相關的產業也被稱為“演藝事業”,從來都不是“演藝藝術”。

也許總有人認為好萊塢在找尋天才,在眾多的電視節目裡,總能看到好萊塢的經紀公司、電影公司在鏡頭前告訴觀眾——我們正在尋找電影方面的天才——這根本就是好萊塢最大的謊言之一。

事實上,如果有人相信了他們所說的,給好萊塢最大的幾間經紀公司打電話告訴他們就是他們要尋找的天才的話,他們不會有任何反應,甚至會直接結束通話這種電話。

好萊塢需要的並不是一個天才的頭腦,而是一個有營銷潛力的品牌,例如詹姆斯卡梅隆、史蒂文斯皮爾伯格、湯姆克魯斯和湯姆漢克斯等等。

不管是製作人、作者、演員還是導演,好萊塢看重的並不是才華,而是盈利的潛質,很多時候,一個電影業的有志青年——例如墨菲的歷程——打動好萊塢公司的並不是他的作品的藝術性,而是他的作品能夠獲得的收益。

當一個人的名字具有了吸引觀眾,或者說吸引觀眾口袋裡的錢的能力,那麼他才是好萊塢所要尋找的、所謂的“天才”。

能進入好萊塢的人並不都是天賦異稟,卻一定懂得或者有人懂得如何包裝自己,讓自己的名字成為一個品牌,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是一種才幹。

這個商業的樂園裡,是很需要創意和故事,但誰都很清楚,創意和故事反而是最不值錢的,好萊塢超級大賣的電影,故事都非常簡單,類似《獨立日》《泰坦尼克號》等眾多作品,單論劇本的故事性,最多也就是二流乃至是三流編劇的水準。

毫不誇張的說,這樣的故事沒有任何創意,如果換成新人拿著這種故事去找電影公司,根本不會有人理睬。

好萊塢求賢若渴?好萊塢是一個有才華就會被重視、就會發光的地方?別傻了。

就像很多人聽到好萊塢,第一反應就是這裡是個製作電影的地方。

的確,這裡每年都在出產大量電影,好萊塢各大公司乃至包括墨菲在內的導演和投資人,也希望公眾只把好萊塢當做一個製作優秀電影的地方。

但事實是,電影製作只佔據好萊塢極小的一部分,這裡是一個電影營銷的產業區,不是一個屬於創意的製作樂園。

就像那些所謂的小成本大賣影片,它們的成本真的低嗎?

它們的製作成本只有十幾二十萬美元,但花在營銷上面的費用有多少?

在好萊塢裡,人們會用更多的資源來進行電影的營銷,大概是製作電影的兩倍到三倍乃至更多。

好萊塢意義上的電影,並不是導演在自己的攝像機裡拍攝和後期剪輯出的東西,那充其量只能稱為影片(film),而電影(movie)則是經過一系列的營銷活動後最終能夠在電影院上映的片子。

這兩個概念最大的區別就在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