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人我看著眼熟,十多天前,我們樓上有三個人破門而入打砸搶,他就是那個領頭的……對,沒錯,就是他……”

駱千帆結束通話電話,心裡一塊石頭落了地。從兜裡掏出錄音筆,回放聽了聽,王富貴搶劫的那番話聽的特別清晰。

又開啟膝上型電腦,百度查了查相關法律條款:一般搶劫,判處三年以上,入室搶劫,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