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7 我要公審!(第1/3頁)
章節報錯
但具體到洪濤身上,首先第三個選擇的可能性很小。如果聯盟高層內部能達成一致,也就不用等到現在被迫動手,早在信陽前線完全可以做得更順理成章。
第二種選擇的可能性也很小,初秋、高天一和部分理事是對權力很熱衷,急於改變目前這種凡事都要商量的局面,試圖大權獨攬。但她們還沒有一手遮天的能力,也非常不願意把軍方牽扯進來。
她們心裡很清楚,一旦軍方介入,無論保皇派還是改革派都會成為可有可無的廢物,到時候只有一個規則,誰拳頭大誰說了算!
實際上留給聯盟政府和理事會的路只有一條,捏著鼻子也得承認繼承性,進而承認原始規則的合法性。那麼問題來了,承認原始規則的合法性,洪濤就能免除審判嗎?
答桉是否定的,不管在任何規則之下,搞暗殺的做法都是嚴重違法的。如果洪濤能逃避法律制裁,那原始規則就失去了相對的平衡和公正,根本沒必要去遵守了。
其實洪濤根本就不想逃避審判,更有甚者,他不光不逃避,還要轟轟烈烈的去受審。讓全聯盟,乃至全世界的倖存者組織全都知道庭審的內容,把罪惡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任憑所有人評說。
現在他就要圖窮匕見,之前所有的表演,全是在為這一刻進行鋪墊,而知道要這麼幹的人,只有他一個,甚至能猜到要這麼幹的人也不存在。因為他太能裝了,想法也太與眾不同了,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思維邏輯。
“嗡嗡嗡……嗡嗡嗡……”原本很安靜的法庭頓時變成了蛤蟆坑,無論政府官員還是理事會成員全被這個要求雷得外焦裡嫩,繼而慌亂不堪,最終交頭接耳。
簡直就是瘋了,直到此時大家才意識到這位聯盟創始人根本不是回來受審的。他先裝出一副孤苦伶仃、眾叛親離、走投無路的可憐德性,突然就露出了獠牙、張開了血盆大口,準備拉著聯盟管理層一起同歸於盡!
啥叫公審?就是公開審理。啥叫公開,找個政府機構弄個法庭,由法庭指定誰可以參加誰不能參加,在有限的範圍內由少數人參與的庭審,肯定不能算公審。
首先就得在公眾場合設立法庭,然後要原則上允許所有聯盟成員旁聽,包括公訴、辯護、合議、表決、判決等等環節,全要在大庭廣眾的注視下進行,最終還要把判決結果公開,一個字都沒法隱瞞。
為啥說這麼做是要拉著所有聯盟高層同歸於盡呢?因為公開啊,就這麼簡單。但凡是組織,只要有了管理層,就必然要有些不太能說得出口的齷齪事兒。無論古今中外,有一個算一個都是這樣,無非就是程度多少而已。
洪濤犯的啥罪呢?殺人罪!審理殺人罪,肯定要牽扯到殺人動機和過程。洪濤為啥要殺人呢?要說被逼的走投無路肯定不是,但其中政府高層涉嫌貪腐、以權謀私之類的情節也是必然存在的。
往常,這些事情是不用公開的,即便暴露了,在高層內部互相交換下利益基本都能被擺平,甚至還可以一起想辦法找藉口湖弄普通居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美其名曰顧全大局。
可現在不成了,除非不讓嫌疑犯辯護,否則這點事全得被抖摟出來。洪濤那張嘴……他要是找個律師辯護可能還好點,如果要自己辯護,別說現在東亞聯盟的破事,恨不得連復興聯盟裡的齷齪也得被抖落得乾乾淨淨。
啥?復興聯盟也有他的責任,還是主要責任!我呸,他都站在被告席上被當做殺人犯受審了,還會在乎這點臉面和名聲?這位啥時候要過臉啊,誰和他比臉皮厚,從一開始就等於輸了。
再說了,現在他是無官一身輕,說出大天來也是前任領導者。而聯盟之所以產生了方向性的變化,其根本原因還是他離任了,或者說是失蹤了,關係真不太大。屎盆子全要後來的官員們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