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喝道:

“想幹什麼?”

“你是不是想威脅國家機關警務人員?”

“為什麼要打聽我們的警號?說,你是不是準備事後報復?”

“……”

張珏呵呵一笑,往後一靠,幽幽說道:“我總得知道詢問我的警官是誰吧?這是你們口中‘嫌疑人’也必須有的權利。我不是罪犯,我有我的政治權利,我有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所有權利。”

眾位警察當場麻爪了,心頭暗道這個年輕人根本就不好對付啊,他說的話你根本就沒法反駁,也不敢反駁。這裡有審訊監控,誰敢亂說一句,以後他翻了盤誰就要倒黴。就算他沒翻盤,被公訴人告上法庭,他也有權在法官面前說他曾經在審訊室如何如何,一調錄影,頓時就是個兩敗俱傷。

張珏帶著手銬的兩隻手抬起來,指著那一片黑暗,淡淡的道:

“剛才那位警號不詳的警官原話是:如果你想喝水,可以把問題交代清楚。你也見諒一下我們的工作,我們才能體諒你的難處。以我之需來要挾,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裡稱之為——誘供,逼供。如果我想告你,我甚至可以告你綁架。”

“你不要血口噴人!”

剛才說話的那警官大驚失色,怒聲喝道,因為太激動,聲音都變得尖銳了起來。

張珏冷笑一聲:“血口噴人?你就是綁架,牆角那閃著紅燈的監控器拍的一清二楚。”

“我綁架你什麼了?”

“你綁架了我喝水的權利!”

張珏冷哼一聲,又道:“作為公務人員,你知法犯法。轉頭看看這審訊室牆壁上掛的是啥?是警務人員的遵守條例,禁止誘供、逼供,拘留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就寫在那裡。你竟然視而不見,這不是你不知道,這是你懶得去做到,是無視公安部下達的條例。在法律上,你這就叫做知法犯法,徇私舞弊,蔑視共和國法律法規,侵犯‘嫌疑人’人權,罪加一等。”

“……”

眾警員啞口無言,他們覺得張珏說的好有道理,竟然無法反駁。(未完待續。)

都三百零九章:純色房間

眾人不禁懷疑,這個張珏是不是個律師啊?專挑這些你無法反駁的鐵律說事兒,但其實這些東西在社會上本來就是擺設,不遵守它也是一種明面上的潛規則。

因為有的罪犯為了逃脫制裁和懲罰,守口如瓶,拒不認罪。這個時候警察又能有什麼辦法?他不交代犯罪事實,不簽字,不按手印,就沒辦法提交檢察院。

犯罪人員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對於被害者家屬來說,那就真是度日如年了。

所以在審訊之中,誘供、逼供是非常常見的手段,當然,逼供並不是打犯人。而是採取一些軟手段,例如不給喝水,不給吃飯,不讓尿尿,不讓拉屎,不讓睡覺。

而誘供,卻純粹就是說話的技巧了。

但真相就是真相,冤案就是冤案。現在很少出現那種顛倒黑白的事情,屈打成招的事件了。是社會的進步,也是一種文明的體現。

第三方檢察院,不僅會監督罪犯,還會監督警察。這就是一種約束,當人性都為‘私’的時候,約束的力量就會成為金語玉言。

吃中午飯了,審訊室的警員散場,第二批輪番審訊的又進來了。

張珏繼續開始口乾舌燥的跟他們解釋,不解釋又不行,人家說你保持沉默是不是要拒不認罪。

那解釋的話語,張珏每一句都重複了不止一百遍了,還是得不停的說……

“牛局,這小子巧舌如簧,我看是問不出什麼了。”

華山縣的縣局長聞言,嘆了口氣:“讓審訊室的人撤出來吧,那個張珏要喝水,給。要吃飯,給。要拉屎要尿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