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掐斷了,沒有任何人通知他的行蹤。

張建中說:“他不可能跑去一個完全陌生的地方吧?”

“或許,他總會回到一個熟悉的地方,但目前而言,躲到一個陌生的地方,更能避開我們的視線。”

另一位警察說:“我們已經發了全國通緝令,但在短的時間內發現他蹤跡的可能性非常小。”

張建中便問國資辦的人:“廠長和楊副廠長還頑抗到底嗎?”

“他們都不承認與老井有任何瓜葛。”

也就是說,目前,很難定他們的罪。雖然,可以因他們與餘麗麗的不正當關係給予處分,但他們侵吞的財產卻無法追回。

“知道只是定他們亂搞男女關係,並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如果,承認與老井有經濟關係,性質就不一樣了,所以,坦白交代罪責更大,便都存有僥倖,希望我們抓不到老井。”

“必須摧毀他們的僥倖心理。”張建中問:“林副市長有什麼指示?”

“似乎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能不能移交公安?”

由國資辦處理多少還是內部談話,移交公安處理就帶有審訊的性質了,或許能起震懾作用。

“這個要請示。”

張建中沒點頭,也沒搖頭,心裡卻想,是不是可以先斬後奏?從某種角度上說,請示是一種怕負責任的行為,而請示更多是推卸責任,給領匯出難題,如果,對追查有利,為什麼一定要請示?就不能大膽地把責任承擔下來?

“先跟楊副廠長談。”柿子總是找軟的捏,張建中說,“由公安的同志跟他談。”

國資辦的人小心翼翼地問:“這合適嗎?”

“沒有什麼合適不合適的。”

“至少,也要請示主任吧?”

張建中很堅決地搖頭,說:“不用,這是糖廠的問題,作為廠長,我可以做這個決定。”

國資辦的人還是不放心,說:“主任不會怪你,但會怪我們。”

“你就說,是我不讓請示的。”

自從接受國資辦的審查,廠長和楊副廠長就一直住在廠裡的接待所,被監護起來,除了接受審查,就是呆在接待所裡寫檢查材料。開始幾天楊副廠長還寫一些與餘麗麗的瓜葛,涉及到經濟就也像廠長一樣嘴硬,說他沒什麼要交代的,便用沉默與組織抗衡。

楊副廠長被喚到張建中的暫時辦公室,見屋裡坐滿了人,很客氣地跟每一位打招呼,還掏出煙來一個個敬。

張建中制止他,說:“你老實交代你的事情比什麼都好。”

“要說的,我都說了。”楊副廠長說,“你們不能相信餘麗麗,更不能相信廠長,我與餘麗麗是有不正當關係,但都是過去的事了。而且,也是她主動的。”

“今天,叫你來,不是要你說這些。”

“那我就什麼要交代的了。”

“有沒有?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要公安的同志說了算。”張建中說,“今天,主要是公安的同志跟你談,我和國資辦的領導只是旁聽。”

楊副廠長這才把目光移到幾位公安警察身上,有一位是轄區內的警察,彼此認識,另兩位卻是不認識的。

認識的警察說:“我先介紹一下吧!”

他指著中年警察說,這位是經偵科的科長。又指著一位年青警察說,這位是經偵科的科員。

“老井的案子已經移交市局,他們是專門負責這個案子的。”

楊副廠長忙表態,說:“我一定配合,一定把我知道的都提供給你們,希望你們早日把老井抓回來,證實我的清白。”

中年警察笑了笑,說:“今天,我們的目的,不是要你提供老井的行蹤。其實,你和廠長,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