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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敢再說。只有杜業站起來說道:“現在此事不必由我王主張,由某等臣下連合萬民,共同追尊就是了。”夏禹忙道:“這個不可。這個不可。”既將道:“自古有君行意臣行制之說,現在就由臣等議定手續,加入祀禮之中,請我王勿再幹涉吧。”夏禹聽了,亦不再說。
於是再將伯夷所擬的禮制看下去,看到喪禮中有兩條:“死於陵者葬於陵,死於澤者葬於澤,桐棺三寸,制喪三日,無得而逾。”國哀立起說道:“從前洪水方盛,這種制度是權宜之計,不得已而為之。現在天下治平,再說短喪薄葬,恐於人心過不去吧!況且至親骨肉,最怕分離,人情所同,生死一理,應當歸葬祖墓,使之魂魄相依。俗語說:‘狐死正丘首,仁也,不忘其本也。’今規定死於何處,即葬於何處,豈非使人忘本而不能盡孝嗎?”
季寧道:“不然。孝的原則,生前是奉養,死後是祭祀,與墳墓無關。披髮祭於野,是夷狄之俗,不可為訓。從前神農氏葬茶陵,黃帝葬橋山,都是死在何處即葬在何處,並無葬必依祖墓之說。千山萬水,一定要搬柩回去,既然傷財,而且使死者之遺骸亦瀕於危殆而不安。孝之本原,似乎不在此!況且現在喪禮宗旨以儉為主,如要搬柩回去,勢必用堅美的材木,桐棺三寸,萬萬不可!那麼喪禮的根本一齊推翻了,如何使得呢?古人說得好:“形魄復歸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可見得父母的形骸雖葬在他處,而父母魂氣仍可依著人子而行,何嫌於不能盡孝呢?至於制喪三日,並非短喪,乃是在父母初死,三日之中,諸事不作,專辦大事,以盡慎終之禮。
三日之後,農者仍農,工者仍工,商者仍商,不以父母死而廢其所應做之事。有種制度,父母死了,限定幾日不出門,幾年不作事,甚且在父母墓前結廬居住,自以為孝,實則講不過去。
聖人制禮,須使其徹上徹下,無人不可行,方為允當。幾日不出門,幾年不作事,廬墓而居,在有貲財的人可以做得到,倘使靠力作以度日的,那麼怎樣呢?都是無禮不孝之人嗎?制喪三日,所謂過之者俯而就之,不至焉者跂而及之,使徹上徹下,人人可行,如此而已。況且孝之為道,在於真心,不可偽託。
外面裝得極像,而心中一無實際,何苦來呢?現在是尚忠時代,以誠實為主。與其定得過分,使大家不能遵行,而又不敢不遵行,弄得來全是虛偽騙人,還不如索性短喪,到也爽直!從前有一位大聖人,他一個弟子問他道:“三年之喪未免太久,一年恐怕已夠了。’大聖人反問他道:‘父母死了,你穿的是錦,吃的是稻,你中心安嗎?’那弟子答道:‘安的。’大聖人道:“既然你心裡安,那麼你去短喪就是了。君子居喪,因為居處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所以不肯短喪的。現在你既然心中安,那麼你去短喪吧。’照此看來,這個弟子雖則不能為孝,尚不失為直。比到那苫塊昏迷,罪孽深重,一味飾詞騙人,而實則一無哀痛之心的人究竟好些!所以大聖人亦就許他短喪,就是這個意思。”
國哀聽了,亦不言語。夏禹又看下去,只見寫著道:“祝餘鬻飯,九具,作葦荒茭而牆置翣,綢練設旐立凶門,用明器,有金革則殯而致事。”便問道:“怎樣叫明器?”季寧道:“就是尋常日用之物,如盂、盤、巾、櫛等,埋之於土中,亦是事死如事生之意。”夏禹聽了,亦不再說。時已不早,即便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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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回 改封丹朱商均 作樂雕俎臣諫
第一百五十七回 柏成子高逃禹 陣塗民代皋陶
這年正是仲夏之時,天降大雨,數十日不止。安邑附近水深數尺,平地盡成澤國,小民蕩析離居,苦不勝言。大家以為洪水之患又要復現了。夏禹忙與群臣商議急賑之法,並教百姓聚起土來,積起薪來,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