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月不能不說已經很久了。故以《大業律》從編纂到頒佈的時間之短來否認楊廣制定它的本意是有點牽強的,而這種“好大喜功”的觀點也就顯得牽強了。

至於“補偏救弊”說,這一見解來自隋以後歷代文獻典籍之中,認為楊廣頒行新律的原因是為了緩和因楊堅晚年禁網深刻、刑罰濫用而激化的社會矛盾,以維護政權的穩定。有記載楊堅的晚年:“仁壽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大理寺丞楊遠、劉子通等,**深文,每隨牙奏獄,能承順帝旨。帝大悅,並遣於殿廷三品行中供奉,每有詔獄,專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則案以重抵,無殊罪而死者,不可勝原。遠又能附楊素,每於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隨素所為輕重。其臨終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由上述史實可知,楊堅晚年法制敗壞的局面確實到了非整頓不可的地步。因此《隋書》魏徵等人將《大業律》的頒行歸因於“補偏救弊”,這種見解應是合情合理的。

相對於前面的兩種觀點,“補偏救弊”說我個人也覺得是三種觀點中最為持正的,而且也是三種觀點中帶有感**彩最弱的。但是這種觀點還是忽略了楊廣施仁政、寬刑罰的“大業”政治理念,如果“補偏救弊”的現實需要是《大業律》制定的緣起,如果楊廣編訂《大業律》的原因只是楊堅晚年“帝既喜怒不恆,不復依準科律”而已,那麼楊廣只需撥亂反正,恢復不錯的《開皇律》在國家管理中的應有地位即可,沒必要再去制定一部新律。由此看來,“補偏救弊”只是《大業律》制定緣起的一個方面,還有其他的因素在起作用,這個因素就是楊廣本人的施政理念和政治夢想。這從楊廣在大業元年春正月戊申和大業元年春三月戊申釋出的詔書(前文有)就可以瞭解到楊廣是希望自己的帝國在自己的統治下是行寬政、施薄罰的政治理念,從這些詔書中也知曉楊廣早在即位之初即確立了行寬政、施薄罰的治國夢想。

作為一個有著成就聖王之業夢想的楊廣,因時定製、寬緩刑罰的立法思想在《大業律》的整個條文中得到了體現,實現了自己行寬政、施薄罰的政治夢想。

不管後世怎麼質疑,楊廣一步一步的為自己偉大的夢想在努力。大業三年(607)五月,楊廣徵調河北十餘郡丁男鑿太行山達於幷州,以通馳道。此可謂在修建洛陽新城時掘長塹之後,楊廣下令修築的第二項國防工程。據《隋書?地理志》,黃河參與勞役的估計有恆山、趙、信都、武安、博陵、魏、汲、襄國、雁門、武陽、河間、平原、清河、離石等十幾個郡的人,按照記載當時各郡合計190餘萬戶,若平均每兩戶抽1丁,參加勞役的人就在100萬人左右,費時大約在3個月。

馳道的開闢有利於楊廣巡視天下大隊人馬的透過,但是更大的作用是有利於戰事調兵北上應對來自突厥的隱患,這與秦始皇當初大力修開到北方邊境的馳道的目的是一樣的。

另外,在晉東南加上前述穿越太行山通河內的90裡直道,及洛陽與長安之間開柵道,以及修大運河時在運河岸邊築御道,還有受楊廣之令啟民可汗所修西起榆林、北至突厥牙帳,東達於薊(今北京市西南)的3000裡御道,楊廣在修築道路方面的工程量也是很大的。結合大運河工程,其總體思想是搞網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