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像低等動物一樣,根據衝動或習慣行事,或者如伊曼努爾?康德所說,根據“傾向”行事。但是對理由的思考會引入新的因素。現在我們發現,自己被迫以作為這種深思熟慮的結果、作為對我們的行為及其結果的思考結果的方式來行動。我們用應該這個詞來標識這種情境的新元素:我們應該做有最重要的理由做的事。

一旦我們把道德看作根據理由而行動的問題,另一個重要觀

點就出現了。在關於我們做什麼的推理過程中,我們可能融貫或

不融貫。不融貫的方式是,在一種情況下,接受一個事實作為理

由,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卻拒絕接受相似的事實作為理由,即使

這兩種情況沒有什麼差異能夠證明把它們區別開來是有理由的。

( 在第8 章的末尾,我談到這一點,作為康德的基本思想。)當

一個人沒有正當理由地把他自己種族或社會群體的利益置於可比

的其他種族或社會群體的利益之上的時候,這種情況就會發生。

種族主義意味著把其他種族的利益看得比他自己的種族成員的利

益更不重要,雖然種族之間沒有一般的差異,能夠證明這樣做是

有理由的。這是對道德的冒犯,因為它首先是對理性的冒犯。對

其他把人類區分為在道德上受喜愛的人和不受喜愛的人的學說(如自利主義、性別主義和民族主義)都可以做類似的評論。其

結論是,理性要求公平:我們應該行動以便推進相似的每一個人

的利益。

如果心理利己主義是真的,這就意味著理性對我們的要求比我們能夠處理的更多。但是,心理利己主義不是真的,它對人類本性和人類的狀況都進行了錯誤的描繪。我們已經進化為社會動物,與群體生活在一起,想彼此陪伴,需要相互合作,能夠關懷彼此的福利。所以,在下列三者之間有令人滿意的理論上的適應:

(a) 理性的要求,即公平;(b) 社會生活的要求,即堅守一套如果公平地應用,就會服務於所有人的利益的規範;(c) 我們至少在適中的程度上關懷其他人的自然傾向。上述這三者共同使道德對我們來說不只是一種可能性,而且在更重要的意義上說是自然的。

— 197 —

按其應得待人以及其他動機

我們應當“同樣地推進每個人的利益”,當它被當作對褊狹的放逐時是有吸引力的,然而,它也可能遭到反對,這個格言忽略了人們有不同優點的事實。至少,有時,我們應當像人們應得的那樣對待他們,而不是好像他們只是人類巨大群體中的一員,來和他們打交道。

人們應該如他們所應得的那樣被對待的思想,是與他們是有選擇能力的理性行為人相聯絡的。如果人們不是理性的,並且不能控制他們的行為,他們就不能對他們的所作所為負責,並且他們也不是因其所作所為而配稱善或惡。然而,理性存在者對他們自由選擇做的事情是有責任的,並且對那些選擇對他人體面地行為的人,應得待他們以善作為回報,而對對他人不好的那些人,應得待他們以惡作為回報。

這種說法聽起來很刺耳,除非我們考慮具體例子。假設史密斯總是很慷慨,無論何時,只要可能,她就會幫助你,而現在她陷入麻煩了,需要你的幫助。她應當得到幫助,這是有特殊理由的,這一理由超越於你必須有助於每一個人這樣的一般義務。她不只是這個群體中的一個成員,而且是一個特殊的人,由於她自己先前的作為,已經贏得了你的尊敬和感謝。但現在考慮一個有著相反歷史的人:假設約翰是你的鄰居,當你需要幫助的時候,他總是拒絕幫助你。例如,某一天你的汽車壞了,而約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