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第4/5頁)
章節報錯
發現場如果發現接近0。08毫升的血滴,就可以透過計算公式大致估算出血滴是從多高的地方滴落下來的,這樣有利於判斷傷口位置。假如血滴是從作案工具上滴落的,我們還可以根據結論判斷嫌疑人使用的是何種兇器。
當然,這只是一個大致的判斷,其實最為直接的還是對案發時間進行推斷。血液從人體離開以後,凝結時間一般需要3~15分鐘,凝結後的血液顏色會由鮮紅色依次變為暗紅色、黑褐色、黑色。如果現場存在血泊,那分析起來會更加簡單。
血液從人身體中大量流出,形成片狀血泊,血泊經過蒸發濃縮,一般30分鐘到3個小時內開始乾燥;4個小時後,乾燥由邊緣向中心發展;8到12小時,血泊大部分乾燥,僅中心部位會有濃縮黏稠的血跡;12到15個小時,除中心較小的部分沒有凝固乾燥以外,其餘部分完全乾燥變硬;36小時後,血泊會形成裂紋,邊緣與血液載體分離翹起。血泊的這種物理特性,對判斷受害人死亡時間有著極大的輔助作用。當然,這只是很淺顯的一些東西,有的刑偵專家甚至可以透過血跡來還原整個案發現場。
八
“焦磊,你透過影片能不能分析出嫌疑人殺人的大致時間?”明哥看了一眼地面上接近乾涸的血泊問道。
胖磊回憶了一下:“計程車是晚上十一點半左右駛入這段公路的,十二點零三分駛出,嫌疑人的作案時間應該在兩者之間。”
“那就對了,血泊的物理變化正好符合這個時間段,那這裡就是第一現場。”明哥很確定地說道。
“小龍,你看這裡是不是血鞋印?”葉茜蹲在地上,指著兩塊半圓形的血斑對我說道。
我順著她手指的方向看了過去:“嗯,這應該是鞋尖的位置。”
“這裡也有!”葉茜又挪動了步子。
“為什麼都是鞋尖的位置?”我有些納悶。
“會不會是嫌疑人作案之後,害怕鞋底沾上大量血跡,才踮起腳走路?”胖磊猜測道。
“你說得不對。”我搖了搖頭,“磊哥,死者駕駛的計程車是不是由北向南駛入這段公路的?”
“對啊!”
“正常情況下,車輛是靠西邊的車道行駛才對,如果嫌疑人在計程車裡殺人,那路西邊應該有血跡才對,但整條路卻只有我們站的位置(路東邊)有血跡,這究竟是為什麼?”
“這還不簡單,嫌疑人在這兒殺的人唄。”
“對,磊哥說得沒錯,但是嫌疑人是用什麼方法將死者引到這裡的?”
“方法?”
“我們之前已經假設了兩種案件性質,一種是仇殺,另外一種是搶劫計程車殺人。如果是仇殺,那嫌疑人和死者之間可能在車中有過口角或者爭執,嫌疑人下車,死者追趕,接著發生血案。搶劫計程車殺人也是一樣,死者不下車追趕,殺人現場不可能出現在路東邊的人行道上。”
“路中間有綠化帶,車輛要開很遠才可以掉頭,只有下車追才能說得通!”胖磊沒有否認。
“死者敢下車追趕,說明兩者之間有力量的懸殊。假如嫌疑人有一米八,死者只有一米六,除非他腦子有毛病,否則不可能在夜裡對嫌疑人窮追猛打。但現實情況是,死者屍長有一米八五,身體肥胖,三刀致命傷全部在心臟的位置,我有理由懷疑,死者和嫌疑人之間可能存在身高的懸殊,兇手在作案時只有踮起腳,才能把死者殺害。”
“原來是這樣!”葉茜恍然大悟。
“這些腳尖血鞋印有沒有分析的價值?”明哥比較關心這個問題。
“這種殘缺的鞋印,我暫時還駕馭不了。”我實話實說。
“行,那我回頭聯絡省廳的專家幫著看看。”
殺人現場的勘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