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是,Jack是個法國菜和服裝愛好者,他要求Jimmy必須每天把研究成果彙報給他,把這一課給他補上,好讓他第二天有話題再跟那女上司說。並且有可能地話,讓Jimmy設計個樣子出來。

這兩件事幾乎讓Jimmy發瘋。

再加上第三件事──那公寓過去顯然住的是母女四人,紅色的廚房,色調鮮豔;粉色的衣櫃,裡面依然堆放著許多衣料長裙,所有的顏色,都讓Jimmy越來越頭暈。

而Jack則像叮囑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兒似的,反覆叮囑他,“任何時候,關好門,儘可能少出去買東西。”連郵遞員來,也讓他小心盤問。

Jimmy再也受不了這個日子了。

直到一個月後,Jack那女上司回了英國公司,Jimmy的局面終於放鬆了一些,他終於能出門了!!!

Jack開始經常讓他去買東西。

“那個,我沒有錢。” Jimmy當著所有的人面,大模大樣地伸手跟Jack要錢,然後撒歡一般衝出了屋子。

Jimmy自己身上的確沒有錢。只有兜裡那幾張卡,但是他不想月底賬單從銀行寄到Thomas那兒時,消費記錄上出現丹佛的地名,畢竟,他告訴家裡人,他在學校裡,周圍是他外祖父的人。

就在那附近,幾條街之外,一個工廠的邊上,有個兩層的房子。

Jimmy一開始以為是個學校,因為經常有孩子從那裡出入,後來──

“有一天路過,我發現那其實是個聽說受損交流中心。”Jimmy後來這樣對Anton說。

於是他給自己找了個藉口,一頭扎進去,上午學唇讀,下午學手語,每天戴著一頂紅色的棒球帽騎著一輛腳踏車去上課。

“我就是在那兒學的……唇讀和手語。”Jimmy告訴Anton。

為了避免給他的新同學帶來不便,Jimmy堅持不開口說話,結果卻意外地贏來很多同情。

幸好,Jimmy真得準備了一對耳塞,讓自己聽不見上課間隙周圍偶爾的議論。

Jack也不忙了,於是不上課的時候,Jimmy跟著Jack一起,在後院裡學習修補那棟房子,修補汽車,修補院子──看來,修補東西跟園藝一樣,似乎是Jack工作以外僅有的愛好──而那,碰巧全是Jimmy不太會做的事情。

其他時候,偶爾,Jimmy發現,Jack那一夥人會到遠郊山上,森林深處的一幢宅院裡開會。

那房子在山麓林場深處,四周孤零零地沒有人跡,有深深的地下室,似乎是Jack他們一個固定的據點。

林場的主人,是一個長頭髮高個子、面無表情的中年人,拄著一隻柺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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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自己第一次去到那個林間小屋,是在一個下午。

屋子在濃蔭下,空氣裡充滿樹木的芳香。

“你的外語還好吧?”Jack看著他。

“……”

“很好,”Jack看著Jimmy愕然的樣子,不容置疑,“我現在要出去,你把這幾個東西,都打成……你會的所有外語都打一份!”

Jimmy看了看桌子上的電腦和幾臺打字機。

“用哪個都行。”Jack說,忽然俯下身,攬住Jimmy的腰在他耳邊低聲說了句,“我回來必須要打完,不然……”Jack狠狠在他腰上捏了一把,抓起外套出去了。

Jimmy懊惱地轉頭,看見Al朝他擠擠眼笑了下也離開了。

他們就這樣又過了兩個月,直到那個學期結束。

假期再來的時候,Jimmy剛好借著學校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