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就知道一涉及到什麼“空手套白狼”啊、什麼“馬俊人需要1000萬才會答應賣配方”之類的話,他老爸肯定會又把他當成小孩子。

所以,賈鴻漸需要偷偷的賺一筆錢,向父母證明他的想法絕對有效,同時也是向父母證明就算沒有他們的首肯,他也絕對有行動力自己跑到東北去找馬俊人親自談,在這種情況下,他老爸肯定會跟著他一起才會覺得放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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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麼叫做按照王海的方法賺錢?在93年剛剛實行的新消法【注】中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這也就是所謂的假一罰一,在買了假貨之後不僅可以退貨同時還能得到跟購貨費用一模一樣的懲罰性賠款。根據王海多年的打假經驗總結,基本上一一萬元左右買假貨是比較容易成功獲得賠款的——對於大商場來說,一萬元不算多,但是同時也到達了數額巨大的最低限了。如果此時消費者在法院起訴商場,商場如果輸了官司,損失的各種費用加起來絕對超過一萬元!但是如果索賠金額超過一萬元,比如兩三萬元,那麼商場就很容易開始扯皮,甚至不嫌麻煩的找小流氓恐嚇之類的下三濫手段。

雖然這一萬元的數字看起來好像不高,但是本金多了以後,可以在多個商場同時買一萬元左右的東西,這樣同時賠償下來賺的就不少了,利潤總是100%!而且別忘了這個年代的普通工人工資還是100元不到呢!

計劃看起來很美,但是買東西的本金怎麼來?從家裡拿!這年頭的銀行業安全保障可是連“差”這個評價都配不上!在這個年代,中國的銀行業還沒開始利用電腦,所以任何存摺上都沒有任何密碼!甚至在這個年代,銀行還沒有開展實名制存款,其他書友正常看:!所以理論上來說取款是不需要身份證的!

按照賈鴻漸自己的經驗來說,在93年去銀行取活期存款,不用任何身份證明方式,只需要存摺就可以!而定期存款的話,如果到期了去銀行取也不需要任何身份證明,如果是未到期的理論上需要看身份證,但是銀行從來不會認真執行,只要取錢時臨時謊稱忘帶身份證,基本上就能順利的把錢取出來。

所以在這個年代的存款冒取是非常非常嚴重的,如果在發現存摺丟失後沒有火速掛失,那基本上存摺上的錢就也再找不會來了。

是,也許從家裡拿錢去買假貨聽起來非常冒險,哪怕是作為重生者也有點不穩重,因為畢竟可能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意外。但是他選擇這種做法同時也是給父母一個案例,是為了在事後讓父母明白他賈鴻漸從來就不是個乖寶寶,他不會因為父母不允許做某事就真的不做。只要是他賈鴻漸認準的,他一定會去做,哪怕家人都反對,為了不讓他搞砸,家人最好還是跟在他身邊幫他分析各種局勢才是正途……

這個方案,算是他賈鴻漸的“下馬威”,他需要父母真正的把他當成一個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而不是一個聰明的兒子而已。所以,哪怕這樣做的結果是會被老爸用皮帶抽一頓,他也照樣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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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上一章的注,本來以為後臺的那個新增的章節感言能當註釋使用呢,結果發現正文好像看不到。

補註:沈太福要起訴央行是真,但不是上午要起訴下午就被抓,實際上隔了一段時間,不過為了劇情橘子在這裡稍有改動。另外,剛才查了下資料,發現93年的銀行利率是14%,而沈太福對外開的利率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