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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看作是主權者在
繼續肯定法律有效。主權者的一切意圖一經宣佈,只要他沒
有撤銷,就永遠都是他的意圖。
人們何以會那樣地尊敬古老的法律?那就正是因為這個
緣故了。人們願意相信,唯有古代的意志的優越性才能把那
些法律儲存得如此悠久;如果主權者不是在始終不斷地承認
這些法律有益的話,他早就會千百次地廢除它們了。這就是
何以在一切體制良好的國家裡,法律不但遠沒有削弱,反而
會不斷地獲得新的力量的原因;古代的前例使得這些法律日
益受人尊敬。反之,凡是法律愈古老便愈削弱的地方,那就
證明了這裡不再有立法權,而國家也就不再有生命了。
第十二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
主權者除了立法權力之外便沒有任何別的力量,所以只
能依靠法律而行動;而法律又只不過是公意的正式表示
,所以唯有當人民集合起來的時候,主權者才能行動。有人會
說:把人民都集合在一起,這是多麼妄想!在今天,這是一
種妄想;但是在兩千年以前,這卻不是一種妄想。那末,難
道是人性改變了嗎?
精神事物方面的可能性的界限,並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
麼狹隘。正是我們的弱點、我們的罪過、我們的偏見,把它
們給束縛住了。卑鄙的靈魂是絕不會信任偉大的人物的;下
賤的奴隸們則帶著譏諷的神情在嘲笑著自由這個名詞。
讓我們根據已經做出過的事情,來考察可能做得到的事
情吧。我不談古代希臘的共和國;但是在我看來,羅馬共和
國是一個偉大的國家,羅馬城是一個偉大的城市。最後一次
的戶口統計數字表明,羅馬有武裝的公民四十萬人,而全帝
國的最後數字則有公民四百萬人以上,還不算屬民、外邦
人、婦女、兒童和奴隸在內。
我們不難想像,這個首都及其周圍數量龐大的人民要時
常集會,該是多麼困難!然而羅馬人民很少有一連幾個星期
不集會的,而且甚至還要集會許多次。羅馬人民不僅行使主
權的權利,而且還行使一部分政府的權利。他們處理某些事
務,他們審判某些案件,而且全體羅馬人民在公共會場上幾
乎往往同時既是行政官而又是公民。
如果追溯一下各民族早期的歷史,我們就會發現大部分
的古代政府,即使是像馬其頓人和法蘭克人那樣的國君制政
府,也都曾有過類似的會議。無論如何,這一無可辯駁的事
實本身就回答了一切難題。根據現有來推論可能,我以為這
是個好方法。
第十三章 怎樣維持主權權威(續)
集會在一起的人民一旦批准了一套法律,便確定了國家
的體制;但這是不夠的。他們已經建立了一個永久性的政府,
或者是一勞永逸地提供了選擇行政官的辦法;這也還是不夠
的。除去意外情況所可能需要的特別集會之外,他們還必須
有固定的、按期的、絕對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會,從而到了
規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據法律召開會議,而不需要任
何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續。
但是,除了這種純屬按期舉行的法定集會之外,其他一
切的人民集會——即凡不是由負有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