狡辯地表情看著曾矗。

曾矗只能硬著頭皮說:“並未。”

庭淵哦了一聲,繞著曾矗走了一圈,“也就是說你沒有驗屍是在等通判過來一起驗屍,因為失職導致姚家人將姚靜恩的屍體收殮,屍體證據遭到汙染,不再具備驗屍的條件,然後你出於某種原因向通判大人隱瞞了自己的失職行為,從而導致證據鏈不夠完善,僅有一封遺書作為聞人政姦汙的證據?”

曾矗又卡殼了,庭淵又在給他挖坑。

一旦他承認自己向通判隱瞞了失職的行為,就又繞回瀆職了。

庭淵停在他的面前,問他:“曾縣丞,我說得有問題嗎?”

曾矗已經快無力辯駁了,仍保持自己的嘴硬:“我沒有刻意隱瞞自己的失職行為。”

庭淵後退了兩步打量他,“那你是因為什麼沒有告訴通判你的失職行為?”

曾矗:“因為……因為我擔心這會影響到自己的前途,這是非常低階的錯誤。”

“也就是說你因為擔心這件事影響到你的前途,所以和通判隱瞞你的失職。”庭淵誠懇發問。

曾矗已經徹底失去了辯駁的能力,這盤棋走到這裡,已經走死了。

無論他出於什麼原因向通判隱瞞了自己的失職行為,都是存在主觀意願的隱瞞。

存在故意隱瞞,就已經證明這是瀆職而非失職,失職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出現的紕漏,而他卻是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了隱瞞。

曾矗轉念又想到了聞人政,從他的身上找到突破口,“聞人政在總府的監牢裡已經認罪,就意味著姦汙是事實。”

那就回到了庭淵之前問的第三個問題,於是他又將問題複述了一遍,“一開始聞人政就認罪了嗎?”

曾矗搖頭,“沒有。”

庭淵道:“既然他沒有認罪,初步姦汙難道不應該核查證據嗎?你為什麼沒有核查證據?”

曾矗:“因為我要等通判過來一起核查。”

那便繞回了庭淵的第一個問題,“作為春熙城的一把手,經過你手上的案件想必不在少數,先前我問姦汙案的立案標準你也能準確地回答上來,說明你從一開始就知道這個案件的證據不足,但你還是選擇將案件上報,而不是補足證據,聞人政既是官員又是百姓,在原則上你就犯了錯誤。”

“明知聞人政沒有認罪還要上報,依照律法只有在證據充足是才可以上報,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案件仍在你的管轄範圍內,除非上層主動要這個案子的管轄權,你卻將案件推給上層官員,又主觀隱瞞了自己在這個案件裡的失職行為,那麼你告訴我這不是瀆職是什麼?”

曾矗:“……”

庭淵的邏輯鍊形成了完整的閉環,其中很多原本缺失的證據也透過兩人的對話間被曾矗補充完整。

瀆職是板上釘釘的行為。

庭淵看向伯景鬱,“依照律法,瀆職可以就地斬殺,我沒說錯吧。”

他之所以選擇問伯景鬱也是設計的,從伯景鬱的口中得到準確的回答,就是在給曾矗下死亡通牒,增加他的心理壓力。

伯景鬱點頭:“沒錯。”

作為欽差大臣,而今曾矗的犯罪事實清晰明瞭,也就意味著他隨時可以行使自己欽差大臣的權利,將曾矗就地斬殺。

這對於曾矗來說,無異於刀架在了脖子上。

曾矗後退兩步,險些沒站穩。

庭淵並未忘記自己與他爭辯是否是瀆職行為的本意是想幹什麼,於是將話題扯回到聞人政案件本身,“我的手中有兩份證詞,直接指認你們與聞人政的死有關,諸位都是朝廷命官,想必也知道誣陷朝廷命官是砍頭的大罪,諸位是不是該給我們一個交代?”

曾矗道:“你說我們與聞人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