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雖然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是,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聽完這些專業的刑法以後,百合沒有急忙再辯解,而是可憐兮兮的用眼神瞪向她旁邊的兩位大佬。

一位是她的辯護人,一位是她的代理人。

兩人看到百合求救的眼神立馬朝她點點頭,暗示她別害怕,一切有他們在。

百合:“我不知道……”

公訴人:“你不知道什麼?”

百合:“我不知道殺人未遂也要判刑。”

“哈?”公訴人直接emo了。

他還是第一次遇到這麼法盲的人呢,而且對方還是一位大明星。

講真的,她的智商真的讓人堪憂啊。

“不好意思,我們有話要說。”百合的辯護人忽然站起身,望向審判長。

審判長只是輕蔑的瞟了他一眼,然後厲聲道:“請你坐下,你暫時還不能發言。”

百合的辯護人滿臉的不解:“?”

這讓他怎麼替百合申辯啊?

公訴人:“被告人,你還有什麼要申辯的嗎?”

百合懵圈的發著呆,“……”

她還能申辯什麼?

反正現在她說什麼都是錯的,做什麼也都是錯的,那還申辯個屁呀!

公訴人又問:“被告人,你現在認罪嗎?”

百合:“我承認,我確實犯下了不可原諒的罪過,但是,我真的不想坐牢啊!”

公訴人再次冷聲質問:“被告人,你到底認不認罪?”

百合看著旁邊幫不上忙的兩人,心有不甘的閉上了眼睛:“我、我認罪……”

公訴人看百合已經認罪了,他便連忙站直了身體,對著不遠處的審判長報告道:“審判長,被告人已經主動認罪了!”

審判長:“好,既然被告人已經認罪,接下來原告人可以作最後的發言。”

原告人(喬晶晶):“審判長,你好。

我對本次庭審的結果很好奇,希望法庭能夠公證公辦,給予犯人最公正的判決,絕不徇私枉法。”

審判長滿臉嚴肅道:“那是自然。”

喬晶晶(原告人):“我還有最後幾句話要說,由於本次案件的犯案人員屬於公眾人物,她對社會以及民眾的影響力都非常的高,所以法院也應該重視此案。”

審判長:“請原告人放心,本庭自然不會徇私枉法,必定公正嚴明。”

喬晶晶:“好的,謝謝,我講完了。”

審判長:“那麼下面有請合議庭成員,宣讀一下被告人最終的判定結果吧。”

合議庭成員之一:“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規定,被告人百合屬於殺人未遂罪,因其犯案情節較為嚴重,又對社會、人民有著極大的影響力,故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好,太好了!”底下屬於喬晶晶那一派的親友團們,聽到這樣的判決結果,每個人的臉上都是一片喜色。

下一秒,掌聲隨即熱烈的響起。

“啪啪~啪啪啪~”

十二年?

百合聽到法庭對自己的判決後,整個人都不好了。

她今年已經三十二歲了,要是在牢裡待十二年,那麼到時候她再出來的時候,豈不是已經四十好幾歲了。

到那個時候,她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