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能想到的理由全說了出來:什麼房子不好找、這房子設施很好、王超人很好,甚至最後把人際關係與WTO都扯到了一起,把老媽唬得一愣一愣的,可是最後她還是一句話潑了我一頭涼水:“不行,你和男人同居這事傳回老家,人家會笑話我們家沒家教,你得要這個小子為你負責!”

我差點兒暈倒:“媽!這都什麼年代了,還負責?你以為我嫁不出去啦?”

……

為了不至於再出事,我只得對老媽採取“懷柔政策”——軟語相勸,爭取做通思想工作,順便將王超“趕”回了男生宿舍:“你先避避吧,我不想讓我媽誤會。”

“為什麼呀?咱們什麼也沒做啊!”他顯得很無辜。

“甭囉嗦了,你聽我的不會錯了!我媽過兩天就會走,到時候我再打你的手機。”就這樣,王超被我轟走了,我長長地吁了一口氣。 千哄萬騙,老媽總算“視察完畢”回家了。那天黃昏,我搬了張椅子放到陽臺上,涼風習習,溫和的陽光斜射著,我閉上眼睛,讓緊張了幾天的神經鬆懈下來。不知過了多久,感覺王超走到了我的身邊,我睜開眼睛,站了起來。

“呃,王超,那個——關於我媽那事,呃,你別介意啊!”我有點語無倫次地解釋著。

王超賊笑著:“芳芳,我應該感謝你媽媽的到來,讓我有個表現的好機會!”

聽了他的話,我滿頭霧水,啊,王超這傢伙竟然走上前來,輕輕摟住了我:“芳芳,知道我為什麼喜歡你嗎?我們第一次見面,你站在門口時,全副戒備的樣子,好像一隻小刺蝟;我第一次給你做夜宵時,你貪吃得好像一隻小狐狸;我陪你晨跑時,你懶惰得像一隻小豬;病時照顧我的你,就好像一位天使;舞會時,你看我的神氣又好像一個迷惘的孩子。如此多變的你,如何能讓我不動心呢?”

我轉過身,背對著他,極力控制著自己的心情,眼睛看著遠方冰封的的湖面,嘴角卻咧開了,我終於忍不住大笑起來——愛情,來得就是這麼毫無理由!

王超在我耳畔輕輕問道:“芳芳,願意讓我負這個責嗎?”

“好的,就把我這個責任交給你一輩子吧,你可不許後悔哦!”我忍住笑佯作認真地回答他。

“太好了,芳芳!”王超抱著我傻笑起來。

飛雪飄飄中,兩個緊貼著的身影,將幸福珍藏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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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追求縹緲的愛(1)

(文/遊雪)

張超走了,好在他已經到了實習階段,可以拿畢業證了。我退掉房子,搬回去和父母一起住。看到發胖的父親變得瘦削起來,突然間想落淚。晚上,我做了幾樣菜,一家人圍在桌旁吃飯。

我想說的這個人叫張超,他是我的合租夥伴,在說他之前,我習慣從自己開始。

我這個人是小有一點經濟頭腦的,怎麼說呢?舉個例子吧,譬如我本來是一個人租住在外面的,雖說房子不大,只有六十平方米,但是卻被劃分成了兩室一廳的格局,於是我自作聰明地招進了一個合租夥伴。之所以要這麼幹,也是為了減輕自己的經濟壓力。

如果只是一般合租,那也不能體現出我有多麼的高明,但是我的高明之處就在於原本需要八百元的房租,現在經過我這麼一倒騰,自己每個月只需要出三百元就可以了——我把對方的租金規定為五百元,呵呵,是不是很聰明啊?

我想過,如果合租夥伴是女孩子的話(再說了,以女孩子那斤斤計較的“經濟頭腦”,可能也不會上鉤,我便無便宜可佔),大家在一起難免小心眼,甚至會磕磕碰碰的。還不如干脆犧牲一下,選個男生算了,反正現在社會開放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