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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就是為了在這個荒唐的世界裡喚醒一部分人潛意識裡真正的自由精神,又靠著這一部分人覺醒的精神來喚醒,甚至於引領未來世界的大眾。我這麼說你能明白嗎?”
程悍撇撇嘴:“聽起來像是跟全世界過不去的意思。”
“對,但不是我們跟這個世界過不去,而是這個世界跟我們過不去。
你想想,這個世界上的人,不知從何時起,都變成了開始為了其他人的看法而活。大家都在拼了命的賺錢,買房子車子,所以我們很多人也在被迫的學習那種生活方式。不然我們就是loser!
假如說,這個世界上都是窮人,大家都睡大街,撿垃圾,四處流浪,你還會想著我不能讓人瞧不起啊,我一定要買房子車子嗎?你媽還會認為結婚生子腰纏萬貫才是人生的真諦嗎?她大概只會將撿好一點的垃圾、睡好一點的大街、到更好的地方去流浪當作你人生明天的目標。
因為大家都是這麼生活,並且都認為這就是好的生活。
如果你還堅持選擇富人的生活,那說明那就是你的自由意志。
可現在我們的自由意志還有嗎?還能作為嗎?我們都在被迫追隨大眾眼裡所謂的世界觀。可世界觀本來就是個悖論啊!
古人還堅持三妻四妾呢!可現在我們的法律說三妻四妾是犯罪啊!
所以搖滾是什麼?搖滾是獨行的先驅者,是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的真理。你想跟別人活得不一樣,但你不敢,可搖滾鼓勵你追尋真我。
搖滾就是純粹的自由意志,是眾人皆醉我獨醒的獨醒,是花團錦簇中的一株荊棘,告訴你生命除了開花結果,還可以是肆意妄為的生長。
不為其他任何人,只為你自己!”
程悍把邵徹這番搖滾哲學論想了又想,做了個總結,
“所以你就是在鼓勵我們不為了別人的眼光生活。但人活著,就得顧及別人的看法。假設我今天生活在深山老林,我完全可以脫了衣服裸奔。可我們生活在鬧市裡,如果我脫了衣服裸奔,那我就成了笑柄,是傻逼。”
“所以搖滾永遠不可能做到普世價值中的成功。就拿你說的裸奔做例子,如果大家都在裸奔,並認為這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那衣服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同理,如果大家都過上自己真正想過的生活,大家都自由了,那搖滾也沒有存在的價值了。”
想想邵徹這一番話的意思,就明白玩兒搖滾的人為什麼不會有潛規則了。
說穿了,他們不僅鄙視成功路上的旁門左道,還在一定程度上鄙視成功。
不僅瞧不起為了生活而忙碌的庸庸眾生,還堅持認為眾生沒有那個高度能理解自己。
就這操行,誰樂意潛他們!他們樂意被潛,你還不一定敢。
所以程悍對於那個趙姐想潛自己這事兒,一直很困惑。
頭次見到趙姐,是樂隊在杭州一個酒吧裡辦專場,兩首耳熟能詳的老歌翻唱後,他們才開始自己的成名曲:
“我本該是個俠客,應當攜一壺濁酒橫刀立馬於天涯,
卻敗落成個乞丐,靠著賣唱乞食換酒裝作天下是我家,
要聽我唱的什麼歌,
我唱的是吳鉤趙客,唱的是黃沙昏晝,
但你若相信那是天涯你才叫個傻。
我本該是個乞丐,應當掛一盞酒桶朝朝暮暮醉天涯,
卻出落成個俠客,持長劍騎大馬故作天下皆我家,
你羨慕我風流瀟灑,
卻不知天涯是天涯,家是家,
少年子弟江湖老,老來終去江湖了,
無碑無骨無人問,徒留虛名喟後人。
少年子弟江湖老啊,老來終於明白了,
明白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