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州、秦州、曲阜、鄴都增設都糾評臺一級,但都糾評臺尚不是常設機構,只算是分割了國家大糾評臺對地方上的一些權力,若是按照法定程式的法,國民大糾評臺的御史們。仍然是從州一級選上來的。

而到了國家大糾評臺層面,除了涉及國本要召開大議,日常事務通常由各個常設的糾評臺中樞機構組成,或主議商業的,或主議宗教的,或主議治安的,或主議刑律的,或主議工程的,或主議教育的,或主議貪腐,一共十六個部門,這就是當初所謂的“糾評臺一十六堂”,後來隨著權柄增重,事務日繁,又增設為二十四堂。

二十四堂之中,又有一個論憲堂,是先糾評臺而存在的一個非常設機構,誕生的原因是為了因應天策政權的立法當初張邁以天策政權百法草創,許多律令都是倉促上馬,裡面必然有不完善不嚴密之處,而且文辭也還需要修飾,所以在每立一法之後,或者每決定要廢一法之前,必然將新法或者決定分別抄成幾份,交到一些既有見識、又能代表一定人群的人手裡讓他們審議,可以說這是最早的立法機構。

不計算中間曾短暫加入又退出的郭洛、楊易、洛甫、慕容歸盈、曹元忠和孫超,在定製後起到持續性作用的,一開始只有九個成員,分別就是漢傳佛教大宗師法如,蕃傳佛教大宗師宗晦,祆教大祭司穆貝德,明教長老溫宿海,國老楊定國,**官張德,以及鄭渭、張毅,最後還有一個就是郭汾。

這其中前面四位宗教大師有兩位已經逝世,又有兩位不再問事,後來隨著分工越發明晰,掌管“大唐政務總理印”的鄭渭、掌管“天下公法印”的張德都按制退出,所以論憲堂的元老成員,就只剩下楊定國、郭汾和張毅了。

論憲堂一開始就是一個小圈子一般,平時沒有固定的事務,然而在制度權力上影響極其深遠,入得堂來,只設席位,沒有高低。

楊定國讓兒媳婦替自己取來“代萬民言”印,說道:“按理說,這顆代萬民言印應該由我親手交接,但我現在這個樣子,只能委託你了。”

他說了這麼一會話十分勞心,人又難受起來,郭汾不敢推辭,接掌後說:“叔父你就安心養病吧,一切有我!”

楊定國得了她這句話才算放下心來,手一鬆開,人幾乎就失去了清醒。

郭汾抱著代萬民言印,心中發苦:“邁哥哥這沒良心的跑到西域逍遙去,把燕京這爛攤子扔了給我也就罷了,如今這糾評臺也落到我手中,這可叫我怎麼好!也罷,且先召開會議,趕緊推舉出一個新的大代言吧。”

這“代言”的稱謂原本出自秦東對自設糾評御史的俗稱,但傳著傳著,連秦西正式的糾評御史也自稱代言了,“代萬民言印”出爐以後,掌管者又被稱為“大代言”,是論憲堂天然的首席,也是整個糾評臺系統的大管家。

郭汾回去之後就以論憲堂元老的身份。代楊定國發出命令,擬於一個月之後,舉行國議,選出新的大代言。按制,參選者的資格,一是有三名論憲堂成員的推舉。二是有三十名以上國家糾評御史的聯薦。她為人光明正大、豁達豪爽,心思有時候便不夠細密,這時只想趕緊選出一個新的大代言,一來接過楊定國肩頭的重任,二來也好穩定當前的國事。

不料一石激起千層浪!訊息一傳出,原本就紛紛擾擾的燕京登時更增幾分熱鬧,從官員到士紳,從政界到商界,不知多少人連夜串聯。互通訊息!

糾評臺是天策大唐才有的一個全新機構,雖然沒有日常行政的權力,但卻擁有極廣泛的監督權,而且這種監督是自上而下的監督,糾評御史只要不觸犯法律規章在任期內就不怕遭受罷免,雖然不是官員,卻能制約官員。而糾評臺的大代言更是掌管“六印”之一的“代萬民言印”,按照當前的立法。天子之立、宰相之繼,其詔書都得加蓋代萬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