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還把這一節拎出來,發揮了一番,說:“在1910年至1920年這段時期裡,幾乎所有的美國學生會的章程都明文規定,各種會議的議事程式要以‘羅氏議事規程’(Robert’s Rules of Order)為準則。”“由於參加乃至主持這些會議,以及學習使用‘羅氏議事規程’,使我逐漸瞭解民主議會議事程式的精義,這也是我當學生時參加學生活動的一大收穫。”接著,胡適提到了他年輕時的那次主席,“在我的留學日記裡,我曾記下我第一次主持學生會會議的經驗。我說那一小時做主席的經驗,實遠勝於對‘羅氏議事規程’做幾小時的研究。”

胡適數次提到的“使我對民主議會程式有所體會”的“羅氏議事規程”即“羅伯特議事規則”。這個規則乃是美國這樣一個民主社會在公共會議上討論問題的程式與方法。創立這個規則的亨利·馬丁·羅伯特是一個年輕的美國軍官,他曾經主持過地方教會的一次會議,結果因為缺乏會議程式,會開得炸了鍋,卻沒有形成任何決議。過後,羅伯特利用若干年時間悉心鑽研英國議會史和會議方法,終於在1876年出版了一本如何開會的小冊子。他購買了一千本分別寄給了國會議員、教授、律師等,該書很快行銷全國。到胡適留學美國的1915年,該書不但大行其道,而且已經成為將軍的羅伯特又出版了它的修訂版,書名正式叫做《羅伯特議事規則》。這本書業已成為美國民眾的開會指南。1923年羅伯特逝世後,該書仍在不斷修訂中,到1990年已經修訂到了第九版。

胡適回國後,把“羅伯特議事規則”也帶了回來。若干年後,胡適參加南京考試院的考試委員會召開的一次會議,擔任會議主席,會上胡適發現有些人特地來觀察他們如何開會。會後,有一位考試院的###來看胡適,對他說:我們這一輩民###國會的議員,總以為我們是唯一懂得議會程式的人了,但看到你今天做主席時的老練程度,實在驚歎不置。這位民國###問胡適從哪裡學會了這一套,胡適老老實實地告訴他,是在美國,是在做學生時代。

七 民權政治的“初步”(2)

無疑,這位民元時代的老議員是懂得如何開會的,假如他沒有類似胡適在英美的經歷,又假如他是追隨孫中山的,他之所以會開會,差不多就是拜這位逸仙先生之賜了。當年孫中山在美國也注意到了羅氏這本書,1911年,辛亥事起,時孫中山正在美國舊金山。據北大前校長蔣夢麟回憶(他那時還是一個學生):“過了幾天,先生動身經歐返國。臨行時把一本Robert’s Parliamentary Law交給我,要我與麻哥把它譯出來,並說中國人開會發言,無秩序,無方法。這本書將來會有用的。”蔣接著說:“我和劉沒有能譯,後來還是先生自己譯出來的。這就是《民權初步》。” 也就是說,在胡適留學回國那一年,蔡元培入主北京大學那一年,張勳短命復辟那一年,俄國爆發十月革命那一年,孫中山在上海寓所以美國沙德氏的書和“羅氏議事規程”為藍本,連翻帶寫,弄出了這本專門談開會的《會議通則》,後改名《民權初步》。孫中山自視其書為“教吾國人行民權第一步之方法”。 在孫中山那裡,民權的內容大致有四款,即對官吏的選舉權、罷免權,還有就是對法案的創制權和複決權。民眾如何行使這些權利呢?在孫中山看來,四萬萬的中國人長期以來乃是一盤散沙,“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不為功。是###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同上)既如此,如何###就是一個問題。所謂會議,乃為解決問題而設,一人為獨思,二人為對話,三人或以上就是會議了。然,孫中山見國人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