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不久後大隋便陷入了動盪的處境,這部典律就沒有執行多久了,而且由於楊廣亡國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對於這部《大業律》歷史沒有給予多大的肯定,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卻對於楊廣為什麼制定這部典律這一問題很感興趣,後世學者更是眾說紛紜,看法不一。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收買人心”、“好大喜功”、“

補偏救弊”三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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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新律質疑

如果仔細地看看這三種觀點的字面意思,就會發現其實這三種觀點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否認了楊廣制定這部典律的本意和否認了楊廣欲施仁政、寬刑罰的初衷,然而他們的這三種貶低楊廣的觀點卻同時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楊廣的這部典律確實好、確實超越了前人,否則就成不了收買人心和好大喜功、補偏救弊的工具了。

還是來看看這三種觀點的牽強與可笑理由吧。其“收買(籠絡)人心”說,這種觀點見於當代治法史者所編或著的各種書籍中。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楊廣即位後,一方面目睹了楊堅晚年法令嚴酷產生的種種弊病,深知百姓“久厭嚴刻,喜於刑寬”;另一方面,為了掩蓋自己殺兄弒父,謀得帝位的醜行,欲透過新律標榜自己‘寬刑’來籠絡人心。”此觀點將楊廣制定《大業律》的一個重要原因歸為掩飾自己弒父殺兄、謀奪帝位的醜行。持這種觀點的人首先是認定楊廣弒父篡位的、然後才會認為楊廣即位之後有太多的心理陰影和心理負擔。但是在楊廣即位的時候我已論述楊廣是正常即位的,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弒父篡位心理陰影,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但是從《資治通鑑》:“帝自負才學,每驕天下之士,嘗謂侍臣曰‘天下皆謂朕承藉緒餘而有四海,設令朕與士大夫高選,亦當為天子矣。’”這段記載中楊廣的一句話就可以知道楊廣做皇帝時是沒有所謂的隱性壓力,而且他很自信地認為自己做皇帝是天經地義的,根本沒有那可笑而莫須有的心理負擔。故而說楊廣為掩飾其奪嫡弒父、謀得帝位的醜行,欲透過標榜自己“寬刑”來籠絡人心的觀點站不住腳,理由也很是很可笑的。

如果說“收買(籠絡)人心”這一觀點的理由上有點可笑的話,那“好大喜功”之說的理由就是牽強了點。“好大喜功”這一見解來自民國時期法史學者程樹德。他在《九朝律考·隋律考》中指出:“考《隋志》言《大業律》五刑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制,並輕於舊……且《大業律》出於牛弘之手,然《隋志》謂弘即《開皇律》中修律之一人,則二律同出一手……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倉猝而成。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制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弘窺見其旨,故篇目雖增於舊,而刑典則降從輕。

程樹德先生認為楊廣制定新律乃是“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制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其依據是“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倉猝而成。”認為《大業律》從醞釀到制定頒行的時間間隔太短,缺乏縝密和審慎的思考從而否定這部新律的價值。從楊廣下令修訂新律到頒佈是隻有六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是不能就此認為《大業律》缺乏應有的慎重與縝密。要知道《大業律》是在《開皇律》的基礎上做出的改進而形成的,而《開皇律》是一部中國古代史上比較完美的典律;且《大業律》修訂的總負責人牛弘是《開皇律》的主要編纂者之一,有豐富的修律經驗;所以在一部好的典律的基礎上用一個修律經驗豐富的人主持改進需要的時間是不要太多的,更重要的是以楊廣修一座洛陽新城尚且只要十個月的時間的急進性格來說,改良一部典律用了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