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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據表明, 郭常香在擔任金海區區長,以及金海區區委書記期間,曾經有過情節極為嚴重的貪汙受賄、以及權錢交易的問題。 粗略估計,貪汙受賄的金額已經高達7000餘萬。 除了7000萬的資金來往以外,在整個南江省和省外各地,大大小小的房產一共有13處。 據說當紀委的人按照郭常香的個人記錄找到這些房產的時候,在宛城市一棟空置的別墅內,不僅僅發現了大量被藏在保險櫃和封裝在牆壁暗格裡面的成捆的現金。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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