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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個很和善的人,這回好像有點鑽牛角尖了。”
夫妻倆的口吻不大一樣,但在反對結婚這一點上似乎是一致的。
來棲又向二人問道:
“就是說,你們只是反對父親再婚本身,與女方是什麼樣的人無關了?”
一瞬間,夫妻倆惶惑地互相對視了一眼。
反對父親再婚的理由,分為對女方不滿意而反對和反對結婚本身,二者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那位女士從前當過空姐,長得又漂亮,性格又活潑,我倒是覺得和令尊很相配……”
來棲這麼一說,二人低頭不語。過了一會兒,兒子慢慢地抬起頭來。
“我覺得家父配不上人家,他已經七十五歲了。”
“也許正是因為這樣,他才想結婚呢。”
說完,來棲心裡對自己說。
別人的婚姻和自己沒有直接關係,不該像家屬那樣介入。這種事,說到底是當事人的問題,需要當事人自己去解決。
即便這樣,自己還是希望他們儘可能結合。自己這樣想,會不會是因為自己曾經破壞了父親的婚姻,悔不當初的念頭起作用呢?
“令尊結了婚,你們不就可以放心了嗎?”
“可是,我妹妹也反對父親再婚哪。”
看來立木先生四面楚歌啊。全家人好像都反對。
“令尊結婚的話,會給你們帶來什麼麻煩嗎?”
“倒也沒有什麼。可是,照現在這樣交往也可以呀,為什麼非得結婚呢?”
“公公有喜歡的女人,一點問題也沒有……”
聽著夫妻倆的話,來棲腦子裡忽然冒出了一個想法。
看他們這麼反對這件婚事,難不成是擔心遺產繼承問題?
來棲重新思考起立木先生現在的立場來。
根據他們手裡掌握的資料顯示,立木先生曾經在中央某報社任過高職。後來,調任該社下屬的民營廣電局局長,即所謂“白領”局長,並非“老闆”局長,所以不會有太多的財產。不過,估計還是有一些房地產和相當數額的存款的。
立木先生現在結婚的話,這些財產的大部分理所當然地會由作為妻子的江波女士繼承,對這一點兒子夫妻倆可能很不情願,來棲很能理解他們的心情。
第二章 花心男人(12)
如果是從年輕時起就一起生活過來的另當別論,可他已經七十五歲了,結婚之後在一起還能生活多長時間呢?這麼推測也許不大好,還有差不多十年?反正不會太長的。在一起只生活這麼短時間卻要繼承遺產的一半,這讓他們無法接受吧。
可是,無論子女怎麼想,想要結婚的是父親自己。而且立木先生頭腦清楚,應該非常瞭解一旦自己過世,一半財產會歸江波女士所有的。
既然本人願意這樣,子女按說不該橫加干涉。雖說嫁給父親的新夫人繼承了遺產,得了便宜,但這些財產本來就是父親積攢下來的,和子女沒有任何關係。
可是,現在連兒子的妻子都一起來了,可見還是在擔心財產的去向吧。
來棲想,不管怎麼說,對於此類事,自己作為第三者還是儘量避免介入為好。
“不過,既然令尊想要結婚,那就順著他好了。”
來棲這麼一說,兒子慌忙說道:
“那可不行,我們不願意。請院長務必幫我們說服一下父親,好嗎?”
“很遺憾,我無能為力。”
來棲堅決地搖搖頭。這時他想起了堀內先生死亡的那天夜裡,趕到公寓來的兒子到處翻找父親遺產的情景。
“這件事,還是請你們自己去商量解決吧。”
聽了這句話,夫妻倆也死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