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藉口,逼迫盟眾遷出三川之地,除非該盟眾做出背叛聯盟而遭到驅逐。注:換而言之,要魏國認可,就必須加入這個聯盟。否則,魏國保留攻打的權利。

不得不說,這四項除了第一項刻意地強調了魏國的盟主主導地位,第四項變相地使三川之地成為了阻擋北地胡人南下進犯的屏障外,其第二項與第三項,與如今逐漸被人遺忘的烏須之誓大致相仿。

因此,雒、鞏兩地的部落族長們十分滿意。

當然了,更讓他們滿意的,還是第五項的承諾,即承認他們這些部落在三川的居住權,而且還是永久的居住權,這讓他們不必再擔心魏國或有可能奪回這片土地。

而從第六項開始,便是講述商貿的條例了。

比如,首先確定雒地為聯盟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城池,由盟眾共同維護其治安,盟眾間可以在此相互交易、亦可以與盟主(魏國)展開商議,交易原則為公平、公正、自願,不允許欺騙、不允許搶掠等等。

在這些條例中,唯獨有一條讓諸部落有些遲疑,那就是趙弘潤在條例中規定,交易雙方必須是盟約內的成員,很顯然,這是趙弘潤專門為了針對北地胡人與北方的韓國的。

畢竟在以往,羱、羝兩族,甚至是羯族,他們與北地胡人以及韓國,亦有不少貿易,而趙弘潤要做的,就是分化以往的交易雙方,畢竟頻繁的交易會使兩股勢力迅速熟絡,趙弘潤可不希望他好不容易促成的三川商貿圈,存在著親向韓國的可能,哪怕是親向胡人都不行!

因此,有一名族長提出了異議。

“尊敬的肅王,我三川部落盛產的羊毛、羊皮,其他部落都有,若是按照肅王的規定,我們唯一的交易物件就只有貴國……”

“這位族長是擔心我國吃不下諸位的商物麼?”趙弘潤用羱族語笑著說道:“無妨,本王可以向諸位保證,只要價錢合適,無論有多少類似羊毛、羊皮之類的商物,我大魏都能吃下。”

開玩笑,別說羊皮羊毛在魏國本來就是暢銷物,哪怕堆積過多,大不了他趙弘潤免費發給國內那些貧寒買不起冬衣的百姓穿唄,反正純粹的羊皮也值不了幾個錢,這筆錢,他趙弘潤作為魏人的皇子,虧得起,也願意虧。

更何況,他還可以當個中間商,出售給暘城君熊拓、出售給附庸國衛國,總之,就是不允許三川部落與韓國交易。

“既然尊敬的肅王由此保證……”那名族長點點頭,接受了這個說法。

也難怪,畢竟對他們來說,與誰交易不是交易?好歹魏國日後還是他們的盟主國呢,若是本族部落發生天災**什麼的,還不得尋求這位盟主的幫助?

而其中比較睿智的,比如白羊部落的族長哈勒戈赫,就已經從這些條例中的交易物件限制以及交易品限制中,瞧出了一些苗頭。

比如,在幾項特別情況允許的交易條例中,趙弘潤清楚註明,但凡交易物件給出的貨物是馬匹、鐵礦(任何金屬礦)等物時,特例允許交易,並且,魏國給予高價收購;但是,禁止將這類東西,包括魏國日後出售給三川部落的武器,轉手出售給非盟約內的部落、國家以及勢力。

這位肅王的心……看來是相當的大啊。

哈勒戈赫有意無意地瞧了幾眼趙弘潤,隨即又望向紙上許多條例的另外一條:交易雙方,皆以魏國銅圜錢、銀圜錢、金圜錢結算。

“銀圜錢?金圜錢?我大魏有這兩種錢幣麼?”

這一項,就連成皋軍的大將軍朱亥都有些看不懂了。

對此,趙弘潤笑著解釋道:“如今沒有,不代表日後沒有,有備無患嘛。”

可能在骨子裡,他對金銀的看重,遠不如銅鐵。

尤其是鐵。

畢竟鐵可以打造武器,使魏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