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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了李振的提議。並且在侵吞的過程中,新增了許多沒有任何深厚背景,又在水災之中丟失了田產契約的鄉紳富戶的上等田產。這些個富戶的田產都是相對於肥沃的土地,比起那些個平民的貧瘠的田產,不知道要強出多少倍。
經過他和李振的合謀,一張張經過做舊的田契出現在了李振的手中。有了這些田契的存在,那些個沒有任何根底的鄉紳富戶們,就是把官司打到京城去,張興瑞也不怕。為了以防萬一,張興瑞在災後的救治方面,以及糧食補助的方面沒有做任何的手腳。完全按照朝廷的章程辦事,為官多年的他深知一點,那就是隻要大多數人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即便是有那麼一小部分人跳出來鬧事,最後就算是驚動了朝廷派人來查,而且也發現了自己隱瞞升州發生洪水的這一事實,自己也完全可以藉口在自己能夠解決的情況下,不願意再給朝廷增添負擔這個理由,把這件事應付過去。這樣一來,最終的結果也不過是不了了之,鬧不好自己還會受到朝廷的表揚也未可知。
當初朝廷派來遼王李恪前來處理江南賑災的事宜,初到升州的時候,張興瑞大為緊張了幾天。思之再三,他決定不去賄賂這位遼王殿下,以期在他的眼中留下一個清官的形象。想、很顯然他這一次又賭對了,隨著遼王殿下態度日趨明朗,他那顆高懸著的心終於落了下來。只要可以找到他所需要的藥材,把這個王爺從自己這裡給哄騙走,這件事便算是可以劃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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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殺人滅口
第十九章 殺人滅口
李恪又在升州停留了五天的時間,等到張興瑞把他列出的藥材送來並且製成藥丸之後的第二天一大早,率領隊伍登上了張興瑞給他準備的前往蘇州的大船。
望著漸漸消失在遠方的大船,張興瑞感覺到自己此刻的心情,極其的輕鬆:這個令自己緊張了半個月的遼王終於還是走了!這些日子,由於他的存在使得自己有很多事情都不方便處理。尤其是那些個不肯乖乖的讓出土地,並且準備前往蘇州告狀的富戶們,一早就已經被自己安排的手下給攔截在丹陽縣境內,由於李恪的存在而遲遲的不敢送到升州來。如今他終於走了,也是該處理這些隱患的時候了。
升州司馬(執掌一州軍事)陳宏是張興瑞二兒子的妻兄,此次正是奉了張興瑞的命令,帶著十幾名手下的衙役一路趕往丹陽縣,前去提領之前被當地縣衙扣下的,前往蘇州上訴的升州鄉紳胡東平等一行七人。臨行前,張興瑞再三叮囑他,要先對這些人好言相勸,如果這些人肯於聽取勸告,不再前往蘇州告狀,便每人給他們幾十兩紋銀作為補償。如果實在是一意孤行的話,就直接把他們拉到個僻靜的地點,殺死後埋掉。
陳宏原本是升州城內的一名小吏,靠著抄寫一些文案養家餬口。如果不是藉助自己妹妹的光,抱住了張興瑞的大腿,根本就不可能爬到現如今的正六品下的位置,所以一直以來對於張興瑞都是言聽計從,從來都不去考慮交給他的任務是對是錯。此番張興瑞之所以會令他親自前往處理此事,就是怕手下的衙役們在處理此事之時,一個不小心造成那一估量的後果。
衙役,職責是抓捕犯人以及收租,在古時候是屬於“賤業”,他們的子女後代三代以內是不允許參加科舉考試的。而且他們是不在朝廷編制之內,更是沒有工資的,每年的伙食補貼即“工食銀”不過幾兩銀紋銀,養家餬口都很艱難,於是敲詐勒索便成為一種風氣,他們時常設定種種名目收取好處費,甚至與州縣官吏同流合汙,或製造冤假錯案,或對老百姓橫徵暴斂,任意拘捕。
除非沒有別的辦法養家餬口,或者說平民百姓是沒有人願意幹這個活計的。通常來說,衙役都是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