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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什麼補助?”二大爺一臉意外的問。
另外的鎮民也全圍了上來,望著蘇銘,等他詳細說一說。
要知道由於在大山裡,整個筍鎮的莊稼,其實一年四季都收到山裡野獸的威脅,說不定哪天就會有新的受害者!所以,蘇銘說的這個‘補助’,和他們每一個人都有直接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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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更就放在平時,經常三章四章五章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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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七章 錢和理
山上黑漆漆冷颼颼的,也不是個說話的地,二大爺留下了幾個青壯,在農田的窩棚裡留守防止野豬再回來搗亂,剩下的人呼啦啦全部下了山,回鎮子裡細說補償的事情。
《華夏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了,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這條法律實施了多年,可知道的人並不多。一方面,誰閒著沒事去研究動物保護法啊,蘇銘也就是進了動物園之後,由於工作需要,才對此有一定了解,筍鎮的農民很多都沒怎麼上過學,更不會去研究法律了。
而且在筍鎮這種落後的地方,屬於關係社會,人們更相信透過‘關係’解決問題,而不是法律。尤其是底層的農民,本身就有點懼怕法律,不願意沾染上‘官司’。
畢竟這事最後要政府掏錢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縣裡窮的都要當褲衩了,自然不可能主動去宣傳這條法規。
根據蘇銘所知,省裡是有賠償細則的。換句話講,農民莊稼被野豬這種二級保護動物禍害了,是可以堂堂正正要求政府賠償,而且政府必須賠償。
當然,這是理論上,具體實施,賠多少,多長時間能賠款能落實,這都要靠有得力的人去操作。
回到鎮上的時候都快凌晨了,一大群人也沒個睡意,呼啦全部湧到了蘇銘家。
蘇銘家原本空蕩蕩的堂屋裡,一下子擠滿了人,板凳都不夠坐了,很多人乾脆就蹲在地上和門檻上。一臉期望的望著蘇銘,等他把賠償的事情說清楚。
筍鎮的每家在周圍山裡都有田,如果賠償真能落實,大家以後也不必整天提心吊膽。
蘇媽媽看來了這麼多人,趕緊燒水泡茶,把過年招待客人的瓜子零食全部拿出來請大家吃。向二大爺問清楚了情況之後,蘇媽媽拉著蘇銘,小聲的說:“十幾畝田,幾萬塊錢的事情,實在不行,你出了就是了。你那天不是還拿了十萬塊錢給媽嗎?那錢我也用不上……”
二大爺離得近,聽得一清二楚,蘇銘還沒說話,二大爺就不幹了。當著眾人的面大聲說:“他嬸子,話不是這麼說的。一碼歸一碼,蘇銘出息了,可他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咱們受了災,拿政府的補助,那是國家規定,天經地義咱們應得的!要小蘇銘出錢,那算怎麼個說法?不成了施捨了?這個口子不能開。總不能以後鎮上受了災,都讓小蘇銘來掏錢吧!”
二大爺沒什麼文化。但說出來的道理,卻擲地有聲。鎮上的人很多雖然沒念過書,做人最基本的道理也都是懂得,聽了之後都頻頻點頭。
二嬸子抹著眼淚說:“二大爺說的在理,蘇銘啊,嬸子不能讓你掏這個錢!你讀過書多。見過世面多,只求你幫著咱們三家,問清楚政府補助的事情,那就是有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