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案件審理。

經濟犯罪罪名:

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經營罪、抽逃註冊資金罪、信用證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虛假廣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非法出售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票或者購買偽造罪、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票、騙取出口退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抗稅罪、偷稅罪、保險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票據詐騙罪、貸款詐騙罪、洗錢罪、逃匯罪、騙購外匯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措、放貸款罪、違法放貸款罪、違法向關係人放貸款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證券、期貨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資訊罪、擅自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等。

經濟犯罪的特徵,可分為外在形式的特徵、內部結構的特徵和一般特徵。

1、犯罪主體的外形表現,大多數經濟犯罪主體,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少數由單位構成(特殊主體)。

2、危害行為的外形表現,現行刑法典及單行法規,把經濟犯罪分成若干類別,又分為若干行為,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為生產銷售一般的偽劣產品、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等,偽劣產品必須有銷售性,違法性(違反質量法規定)和銷售金額的特定性(銷售金額五萬元)。

經濟犯罪的內在結構特徵,其內在結構有三個方面:

1、本質經濟結構。即有社會危害性,危害國家整體經濟秩序,是商品經濟時代的副產品,行為人在經濟執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國民經濟的主體結構。

2、經濟犯罪的違法結構。與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違反刑事法律,又違反經濟法律和行政法規,同時也違反了民事法規。

3、經濟犯罪的心理結構,是故意犯罪,或以營利為目的,或以佔有為目的,或以其他為目的傳播、破壞等。

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徵:

1、經濟犯罪具有複雜性,經濟犯罪是伴隨商品經濟而產生的一種犯罪形態,商品經濟越來越展,經濟犯罪也隨之越來越複雜。

2、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先,因為經濟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徵,即指僅僅是由於法律的專門規定,其行為才被視為犯罪。其次,還因為經濟犯罪的智慧犯特徵,其犯罪主體許多受過良好的正規教育,具有較高的學歷和職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專長,在自己熟悉的經濟領域中進行犯罪。第三是因為經濟犯罪行為人的欺騙性。這些人主體身份特殊還打著搞活經濟、改革開放的旗號,在承包、聯營等經濟活動的掩護下,大肆進行犯罪活動。第四,是因為犯罪被害人的顧慮性,這些人有些是在經濟犯罪中得到好處的人,如行賄人與受賄之間,挪用公款人與使用人之間,他們害怕本人受到牽連。

3、經濟犯罪具有可變性,其表現之一是經濟犯罪是從傳統的財產犯罪中蛻變而來的,隨著商品經濟的大力展,從傳統的財產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經濟犯罪,如詐騙罪衍生的合同詐騙、貸款詐騙、保險詐騙等;表現之二是新型的經濟犯罪不斷產生。

4、經濟犯罪具有貪婪性,這是由經濟犯罪的牟利性決定的。

經濟犯罪產生的原因:

經濟犯罪是特殊型別的犯罪,其犯罪的原因也有其特殊性,我國法學界學者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