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矛盾也細口劇。尤其是由於分配不公引起的貧富懸殊和心理失衡,直接導致了大量的經濟犯罪行為的滋生。機制轉換過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更易生長此類犯罪。如(1)由於市場管理、金融管理、物資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諸多漏洞,使得經濟領域的貪汙、賄賂、詐騙、投機倒把、走私販私、偷稅漏稅、假冒商標等經濟犯罪有了可乘之機;(2)社會管理機制轉化過程必然會竹在不適應、不配套,甚至空檔的問題,新機制運轉過程中也有個磨合的過程,這些都會給經濟犯罪活動以更多地可乘之機。

3,利益調整的失衡。

改革意味著利益調整。利益調整可能會產生新的不平衡,利益差別迅增大,這就出現了十分明顯的貧富差距,就會引起矛盾衝突劇增,必然使為經濟利益而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增多。戴宜生在《關於目前犯罪增長原因的一點思考》中指出:“一個社會只是貧窮或者只是富裕均不產生犯罪,但一個社會貧富差別懸殊就會產生大量犯罪。”

4、市場經濟消極因素的作用與影響。

由於我國現階段“商品經濟尚不達,致使商品經濟的這些消極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從而產生犯罪”。具體表現在不擇手段地追求價值,為獲得價值不惜犯罪,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崇尚金錢、價值觀念低迷是經濟的犯罪又一重要原因。

5,精神文明建設的缺陷。

犯罪問題實質是思想問題,片面強調物質文明建設、忽視精神文明建設、忽視思想教育,必然導致道德失落、享樂主義、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滋長,**現象在一些地方蔓延、黨風、政風受到很大損害,一部分人國家觀念淡薄,法制觀念淡薄,不惜以身試法。

6,社會控制能力的弱化。

社會形態的轉型致使整體的社會控制力量減弱,同時國家專門控制木乙關(國家司法機關)也囚適應能力,承受能力的不足,其效力受損,尤其是司法**現象的嚴重化,使整個國家書乙器的法律威懾力減弱。黨內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是助長經濟犯罪的又一因素,許多經濟犯罪都是由不正之風,滋生演變而來的。如請客吃飯、饋贈禮物,導致行賄受賄、索賄、貪汙、挪用等犯罪。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經濟犯罪是一種新興形態的犯罪,是現代工業達社會展的單然產物,在以往的保守的農業社會結構中,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常常生的犯罪只能是傳統犯罪,由於工業現代化展導致農業主體結構解體、使社會共同生活條件以及社會的價值觀生空前的大變動,但是法律規範還不配套,以致使一些人追求物質生活條件改善惡性膨脹,工業的社會經濟結構中存在太多足以誘經濟犯罪的因素,而配合工業經濟結構所需的一種新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尚未建立,特別是政府對公民的經濟自由有限的管理,濫用經濟自由的現象比比皆是,擁有太多的例外規定,有時也會誘經濟犯罪,司法**現象的嚴重化,使整個國家機器的法律威懾力減弱,黨內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是滋生、助長經濟犯罪的又一因素。

………【獄警日記(連載)(155)】………

有句老話“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經濟犯罪的報道一個接著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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