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嘮叨。”他看了一眼旁邊的潘森和蕾歐娜,“我就給你這外族的小姑娘講講我是怎麼殺龍的,他們不愛聽也得跟著聽。”
我愛聽,探險家熱愛各地的有趣故事,更熱愛這些故事裡的人。我還他一個期待的眼神,薩託咳嗽了兩聲清清嗓子。
“小姑娘,狩龍對我們拉闊爾部族有特別的意義。因為我們的祖先每個人都是與龍戰鬥過的。我們最好的戰士穿的盔甲都是由龍鱗打造,由他們親手殺死的龍的龍鱗打造。我們狩龍,為了證明自己,更為了向祖先致敬。”
薩託說。他眉飛色舞,繪聲繪色地描述他如何踏上費倫平原,找到遠古龍族最後的棲息地,挑戰了一隻有翼有角的成年雄龍。他敏捷地翻滾,躲過龍口中的火焰,用長矛刺中它的眼睛。他剝下有鱗片的龍皮,砍下龍角,把它們帶回來。龍鱗打造成了他的盔甲,而龍角成了他最珍貴的收藏。他講這些事,眼中的光彩更加明亮,我看得出他是如此自豪。
但我有點失望,我想聽的不是這些。我以為他能講更早的事情,遠古時期人與龍戰鬥的事。那是他們拉闊爾族的祖先,斯坦帕部族的鮮血與榮光。他們用最沉痛的代價,換來了人類對龍戰爭的勝利。
可現在看來他還不如我知道的多。我給了他半隻耳朵聽著,心裡默默回憶關於龍的歷史。
龍,遠古瓦羅蘭大陸的生物。今日峽谷中河道上那條六分鐘來一次的移動銀行是它們的後裔,卻遠沒有先祖的威風。遠古時期,龍是人類最棘手的麻煩之一。它們貪婪,殘暴,不擇手段。它們的棲息地本在大陸西南費倫平原一帶,卻並不知足,不斷向外擴張,想要掠盡所有財寶與黃金。
遠古的人類與龍進行了多少次戰爭,具體數目不得而知,但至少持續了百年。一個很意外的事實是,與龍的遠古鬥爭中,鮮有魔法師的蹤跡。
因為那時的人還只會用火焰魔法——人類最早掌控的元素能量。而龍,所有的龍,偏偏都不怕火,哪怕是守護與征服兩海之中的海龍都是。嬌嫩的小火球打在龍鱗上根本毫髮無傷,鱗片甚至都不會因此變熱哪怕一點點。
因而人類對龍的戰鬥,唯有由最驍勇善戰的勇士,持冷兵器與之殊死肉搏。龍鱗厚重難以擊穿,能精準突刺的長矛成了最合適的選擇。肚子,頸下,尾下,眼睛,甚至口舌。與龍的搏鬥如此艱難,鋒利的爪子與有力龍尾,口中噴出的熾熱火焰,人類在它們面前立刻顯得如此渺小。
能與龍搏鬥的勇士,千萬人中難以尋其一。有那麼一段時間,與龍的戰爭中,人類節節敗退,從災難叢林到庫莽古叢林,再到恕瑞瑪沙漠。凡龍所及之處,生靈塗炭,鮮有人煙。
直到巨神峰。這瓦羅蘭大陸上,與天空最近之居所。古老的斯坦帕族世代衍息於此,高山的極端環境鑄就了他們比山石還強韌的身軀與精神。
龍不會放過巨神峰,它們從南方飛來,想要奪下這裡的財富與土地。而斯坦帕族毫不畏懼。他們舉起長矛與圓盾,踏在被火焰席捲的土地上,迎戰那遮天蔽日的巨大身影。一片人倒下,立刻再有新的人撿起他們的盾與矛補上。古老的斯坦帕語中,沒有退縮二字。
他們勝利了,慘勝。來犯巨神峰的龍,就永遠地留在了山峰上。而原本遍佈莫格隆平原的斯坦帕族,幾近全滅。
這是人類對龍的戰爭史上的第一場勝利,轉折之戰。那之後人類終於開始反攻。人類最好的戰士,斯坦帕人,他們已經打不動了,僅存的幾個聚落匯合退居於巨神峰腳下休養生息,也只能休養生息。現在必須輪到其他人站出來。
於是大陸上的不同部族逐漸達成了同盟,帶著對斯坦帕族的敬意與對龍的怒火。其後歷經幾十年,他們一點點攻回家園,奪回財富,將龍群趕回費倫平原,令它們不敢再踏出半步。
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