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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武德公主身份事明,嘉為駙馬;然不以此為傲,輔佐曹操,謙恭依舊。時帝欲為主建府邸,委操其事;操亦欲與治第。主與嘉商議曰:國庫如此,不可因一家之事而誤國家大局。遂婉言謝絕。帝愈重之,而操愈愛之。天下知曉,皆交口稱讚,嘉亦無得色。
武德公主居民間之時,曾有義妹,名石雲,實有大才。主言之於嘉。嘉薦之於操。時朝堂之上,多有輕視女子者,聞說此言,紛紛竊笑,謂嘉有畏妻之疾;又謂嘉少節操,舉薦私人。嘉亦無怒色,只笑曰:“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諸公日後可知我也。”操素重嘉,然實不信女子之才,遂為雲舉辦文武大會,置沙盤,備兵丁,與諸將比試兵法軍略。歷時三日,雲盡敗敵手,一臺之上,獨我睥睨。眾人始服,知嘉知人。操遂用云為揚州刺史,經略揚州。不久,揚州由一座空城而復興。揚州百姓多服雲,稱云為“女管仲”;後數年,江東戰事起,雲率揚州士卒,屢建奇勳,人又稱云為“女張良”。然終雲一生,提及嘉,言必恭謹,事之如兄父。
嘉多律己,對家人則寬容有加。公主府中,男子年滿六十,女子年滿五十,必定解禁奴籍,厚與金錢,使之回家,享受天倫;而每年遣送離別之際,必有戀戀不捨者,痛哭懇求繼續為奴,為之服役。時人亦以此為奇觀。後許都士紳,多有效仿者。後三十年,男子女子服役至六十歲退休之法,終成法制。據言當時,祖上為奴隸者,多於家中樹立牌位,書嘉與武德公主之名,逢年節必頂禮膜拜。
主有女婢,主素重之,諸事皆任由主管。雖年齡已大,然卻不曾與配婚姻。操軍中有軍醫名項清者,醫術高絕,被軍中目為醫神,地位僅次於主、華佗、張仲景數人而已。時亦未婚。主以救人為樂,亦常與清交接;婢遂知項清,其心暗動。久之,清心亦動。
一日,主夜起,尋婢不得,遂起疑。生恐意外,遂往尋找。不久得之。其時,二人正行周公之禮。主大怒,曰:我郭家豈有此等無恥之婢焉!欲將婢深責之後逐出家門,以軍法責清。清求告,願以身代婢之責;主怒曰:汝行此無恥之事,不思自己將受何等處罰,卻還欲為他人求情焉?怒火更盛。
時嘉在側,聞其言,緩緩曰:公主且慢生氣,難道不思此事汝我等亦有責焉?主怒曰:我曾教此二人行無恥之事焉!嘉曰:婢已年長,身為家主,卻不曾為之思想婚姻之事,此非失責焉?男女之事,人倫大也,家主忘卻,婢自行之,又有何大過也?清亦年長;身為長官,不為思想婚姻,卻亦非失責焉?清自行之,雖違軍法,卻也情有可原,主何必生氣如此?
主雖怒,然而卻也善聽人言,聞之,放鬆臉色,緩緩曰:既然如此,此事我等亦有責焉。當稟告丞相,以軍法自責;然此事當如何處置?嘉曰:我等既為家主,當可以為家人許配婚姻;然軍法不可輕忽,當以軍法責清可也。主曰:清之犯罪,我亦有軍責。當領受處罰。項清事當稟告丞相,聽丞相處置;婢女事我等可自行處置,許配項清可也,也可遮掩此事。遂將此事告操。操笑曰:公主為之求情,項清事且不必深責。軍中男多女無,身為長官,當思考此事。遂召眾人商議。
後遂定國策《婚姻律》,其中曰:無父母而年長者,可稟告官府或軍長,自主婚姻,不必媒妁。時軍中多有喪父母者,此策實為善策。時人亦以此德嘉。
後,清取代華佗為軍醫首領,盡心其責,終身事嘉如父,事主如母。
第四卷 第九章 驅逐
第九章驅逐
'丁氏的回憶'
我不知道是否該感謝那個女人,是他使夫君走時無所記掛。
夫君沒有熬過這個冬天,他的病情終於一天一天的惡化。那個女人親自熬湯熬藥,張仲景、華佗也每日往這裡跑。但是終究沒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