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足的情況下,沒有敦促仵作對姚靜恩驗屍,僅以一封遺書便將案件上報,這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是在瀆職。”

律法著明,欽差大臣巡查時發現官員存在瀆職的行為,可以就地斬殺。

曾矗自然不能讓這個罪名落在自己的頭上,“您可以說我失職,但不能說我瀆職。”

失職一般降官罰俸,頂格處罰也就是罷官。可若是瀆職,那就不同了,這是死罪。

失職與瀆職的區別在於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庭淵偏要與他在這一點上辯上一個清楚明白,不攻破他的心理防線,想讓他交代後面的事情,幾乎毫無可能,“在聞人政這個案子上,難道你不清楚證據不夠齊全嗎?你不知道仵作沒有對姚靜恩進行屍檢嗎?聞人政從一開始就直接認罪承認自己的罪行了嗎?”

面對庭淵的連環發問,曾矗有點卡殼。

但他很快就找到自認為合理的說辭,“我確實沒有權利審理他的案件,也是頭一次遇到官員犯法的案件,處理經驗不足,同時也擔心旁人會認為我包庇下屬,才將案子移交至霖開城縣衙,縣衙的官員認為達到立案的標準,這才立案將案件移交至總府。”

庭淵也很清楚他想做什麼,無非就是想透過拉霖開縣的官員下水,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分攤責任。

自然不能按照曾矗的節奏走,庭淵果斷選擇跳出他的邏輯思維,不去與他共情站在他的角度思考問題,“你只需要回答我提問的問題,清不清楚、知不知道、認沒認罪!”

曾矗見庭淵不上套,也沒上庭淵給他下的套,“所以我承認自己在這個案件上存在失職的地方。”

“好,你說自己失職,那麼你列舉出來,你失職在哪裡?”

庭淵在打斷他的思路時,就已經想到他會這麼反擊,從他要將曾矗的行為定性為瀆職時,就已經替他埋好了圈套。

伯景鬱極少看到庭淵如此咄咄逼人,步步緊逼。

曾矗沒想到庭淵還在後面給他留了一手,一時間竟答不上來。

庭淵也不急:“既然你說自己不是瀆職,那就拿出證據來。”

他讓庭淵證明他瀆職,反之庭淵則讓他證明自己沒有瀆職,不願意證明自己沒有瀆職那就拿出失職的證據。

這是一個自證的邏輯,一旦陷入自證,除非證據鏈完美無瑕,一環證據出問題,那就全都是漏洞。

曾矗也反應過來了,庭淵給他下了一個連環套,但他現在卻不得不按照庭淵給他下的套繼續往下走,拿不出失職的證據就是在變相地承認自己瀆職。

身後一眾官員心裡忐忑不安,若是他們對上庭淵,能否在他嚴密的邏輯下尋找到一條出口。

曾矗在腦海裡飛快的思考,應該以什麼方式破局,擺脫此時的困境。

半晌後,他道:“沒有敦促仵作屍檢致使證據鏈不夠完善,是我最大的失職,但我並非故意不敦促仵作屍檢,而是想讓通判大人來春熙城之後,由我們兩個人一同在場時再由仵作屍檢,以確保我對聞人政並無偏私之情,然而誰能想到一場大火竟然將他們全家都燒死了。”

“即便將她的家人燒死了,為什麼你依舊沒有敦促仵作屍檢?”庭淵反問他。

曾矗道:“因為她的屍體已經不具備屍檢的條件,已經被她的家人收殮準備下葬。”

庭淵問他:“那麼你說自己沒有敦促仵作驗屍是想等通判一同前往驗屍,在此期間你可有通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屍體?”

曾矗:“……”

他道:“這正是我的失職之處,我沒有告知她的家人妥善保管屍體。”

庭淵又問:“那你可曾將自己的失職告知通判?”

曾矗:“……”

庭淵此時一副我就靜靜地看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