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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檢”制度。成祖以後,明廷仍屢申“嚴私通番國之禁”。但遠不如洪武年間嚴厲,禁令地範圍也逐漸縮小。永樂年間對朝貢貿易的違禁事件,成化年間對官吏私通番國的貿易事件,都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正德、嘉靖年間。西方殖民主義者漸次到東方尋找殖民地。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殖民者以晾曬水漬貨物為由,強借澳門。他們盤踞澳門,不服“抽 分”,販賣奴隸,危害明朝主權,並轉向福建、浙江沿海從事違法的貿易活動。當時從事海上貿易者獲利甚巨,故官僚地主多與商人相勾結,憑恃權勢和厚資,串通官府。逃避禁令,招誘破產貧民出海。或違禁“私造雙桅大下海”,有的則“私充牙行,居積番貨。以為窩主”。有的舶主更“名為商販,時出剽劫”,既是走私商,又是海盜。有些豪門世家、奸商舶主。利慾薰心,不僅與葡萄牙殖民者進行非法貿易,而且勾結倭寇在東南沿海一帶擄掠殺害中國人民。構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認為倭寇起於市舶(即貢舶)。建議罷市舶,厲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議。封鎖沿海各港口,銷燬出海船隻。禁止下海捕魚撈蝦。斷絕海上交通。凡違禁者,必依法處以極刑。
明廷嚴厲的海禁政策,並不能阻遏私人海外貿易的發展,相反,參加對外貿易地人越來越多,朝廷無法禁絕。同時,正德、嘉靖年間海禁政策與洪武年間有所不同,洪武年間尚進行有限制的貢舶貿易,而正 德、嘉靖年間所有的對外貿易都被禁止。這實際是閉關主義的表現形 式,它阻礙了中國與鄰近國家的商品交流和國內工商業的發展,故廣東和福建的地方官員主張開放海禁。隆慶初,舊日的海禁政策已經不可能維持下去,而東南沿海的倭患又已大體平息,朝廷在輿論影響下,才批准福建巡撫都御史涂澤民的建議,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洋”,以徵收商稅,增加財政收入。
開放洋禁,即等於明政府允許私人海外貿易地合法存在,這使參加海外貿易的中小商人大大增加。他們湊集資金,建造海船,裝載土產,徑往東、西洋,與海外諸國貿易。朝
稅也因此不斷增長。漳州府在萬曆三年徵收稅銀六 十二年則徵收銀約三萬兩,增加五倍。海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東南沿海地區商品性農業和手工業地繁榮,為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海禁的開放也是有限制的,弛禁初期頒發“引票”五十張,萬曆中增至八十張,東、西洋各四十張。出海貿易者,均須經海防同知批准,領取“引票”,到指定地區貿易,並在規定地期限回港。對前往貿易的國家和地區也有一定限制,日本即在禁止通商之列。另外,對出口貨物的品種也有所限制。這類規定依然嚴重地束縛著海外貿易地正常發展。
可以說朱影龍先前下令組建地幾個海關專屬衙門就是海防衙門地前身,他們所司領的職權就是發放所謂地“引票”,只不過是換了一個名稱而已,而且當時實施部分洋禁的地區都在東南沿海,不在朝廷的管轄之內,朱影龍下旨開放幾個通商口岸,滿朝文武還是可以接受的,現在要全面開禁,那可不是一件小事了,甚至關係到自己切身的利益,比如他們自己雖然礙於朝廷法規不能營商,但他們可以利用親戚朋友海上走私獲得高額利潤,朝廷一旦開洋禁,必將嚴厲大打擊海上走私,而且會讓更多人參與海上貿易,到時候他們這些人的利潤空間就會大大的縮 水,朝廷洋禁其實禁的只是普通百姓,對有權有勢計程車族達官貴人根本就形同虛設,在利益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即使他們不是身在官場,他們也能掀起巨大的力量來反對開洋禁,當然,也有出於公心與私心的不同,韓爌畢竟老了,他的思想僵化了,即便是出與公心,但不了避免的成了朱影龍決心開‘洋禁’的阻礙。
十六、十七世紀是兩個瘋狂的世紀,這兩百年的西方新興的海上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