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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赤將子輿向帝堯道:“今日須往黃帝煉丹處一看,可以見到許多遺物。”大眾就跟了他走。走到一處,忽見赤將子輿向一個小石洞中鑽了進去,轉身出來,攜著一個小石臼,向眾人道:“請大眾嚐嚐。”眾人一看,只見中間滿滿貯著流質,芳香撲鼻,究不知是什麼東西。大家都嚐了一口,覺得甘香醇美,彷彿玉液。赤將子輿道:“這個叫花醞,是山中猿類採了百花醞釀而成的,久飲之後可以長生,並可以久視。野人適才看見地上有猿行之跡,裡面又有一個小洞,知道必定有物藏在其內了。”羲叔戲說道:“先生此番偷竊猿類所藏之酒,似乎不在理上。”赤將子輿也笑道:“充類至義之盡的說起來,不是自己所有的東西,拿了它來就是偷竊,這話固然不錯。但要知道,人生如不用偷竊的手段,竟幾乎不能做人。即如足下家裡,就不免日日有這種偷盜的行為,而足下所吃所用的,亦不免有賊贓在內。習非成是,久已乎變為自然,足下何獨怪野人呢?”羲叔聽了不解,忙問道:“某家裡何嘗有這種偷盜之事?某又何嘗吃用過賊贓?請先生不要誣衊人!”赤將子輿道:“足下吃雞卵嗎?”羲叔道:“吃的。”赤將子輿又道:“足下用蜂蜜嗎?”羲叔道:“用的。”赤將子輿道:“那麼這個卵、這個蜜,從哪裡來?還不是從雞、從蜂那裡去偷盜來的賊贓嗎!”眾人聽了這話,一齊不服,嚷道:“豈有此理!
這個雞,這個蜂,都是自己養的。自己養了雞,取它的卵;養了蜂,取它的蜜,哪能算是偷盜呢?要知道養雞養蜂,原為取卵取蜜起見。雞和蜂尚且是自己的,何況乎卵與蜜!”赤將子輿笑道:“那麼野人還有一種行為,做給諸位看看,是偷盜不是偷盜。”
說著,飛身跑到一個巖壁邊的樹下,兩手將樹一攀,兩腳將樹一踏,轉瞬之間已到樹頂。眾人看了,不勝詫異,都說道:“不想這個老頭子,有如此之輕捷!”再看他在一個石縫裡,兩手伸進去,不知弄什麼。過了一會,只見他又翻身而下,手中用樹葉裹著一種半流質過來,說道:“請帝和諸位嚐嚐。”
眾人嚐過了,都知道是蜂蜜,但覺得其味較尋常之蜜來得濃厚。
赤將子輿道:“這個叫石蜜,是野蜂所釀的,久服之後能延年益壽。”羲叔道:“先生何以知道這個裡面有石蜜?”赤將子輿道:“野人從前在此住過幾十年,就是以這些物件做糧食,無處不去搜尋過,所以能一望而知。但是請問足下,這種行為,亦可算是偷盜嗎?”羲叔給他這一問,不免躊躇,勉強說:“蜜是蜂釀的,蜂不是你養的,當然亦是竊盜。”赤將子輿道:“那麼地下生的仙草,可採嗎?山上出的丹砂,可採嗎?”羲叔道:“那是無主之物,天所生產,原是供給人用的,不能算偷竊。”赤將子輿道:“那麼足下所持的理由,自相矛盾了。
請問足下,究竟偷盜二字以什麼為標準?倘使以是不是自己所有的為標準,那麼就使它無主,我亦不應去取,因為總不是我的呀。倘使以有主無主為標準,卵是雞生的,蜜是蜂釀的,不錯呀。但是雞和蜂又是哪裡來的呢?最初之雞,是從野雉收養而來;最初之蜂,是從野蜂收養而來。野雞可以收養,野雞之卵倒反不可以取食;野蜂可以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