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話寫上,但是,他在原話中的“個人財產”上做了充分的解釋。路易在解釋這條文字時,明確表明,所謂的“個人財產”分為女性本人工作所得的財產,和女性從他人處繼承之財產。這兩筆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因此女性擁有與男性相等的支配權,而非是由父親或丈夫支配。

在人身自由權方面,路易直接寫明“無論出嫁或未出嫁的女性,只要年滿16歲,即可成為法律上的成年人和自由人,不受父親或丈夫的約束,能夠做一切不違反法律之事”。他同時又在其後解釋道:“若是女性沒有人身自由權,那前兩條便無法施行,因此,女性之人身自由權,便是繼承權和財產支配權的根本。”

這份法案得出後,必然會起到一個轟動性的效應。

第一條的前半部分不可能產生什麼問題,因為除王公貴戚等大貴族外,絕大部分的鄉村小貴族或非王公貴族,都是在沒有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由家族中的女性繼承爵位,比如黎塞留公爵。第一任黎塞留公爵是路易十三時期的紅衣大主教,他身為教士,因此沒有後代,所以繼承公爵爵位的是他妹妹的後代,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的由女性繼承。

第一條的後半部分和第二條財產支配權,這是絕對會受到反對的。以前由一個或數個男性繼承人合夥瓜分祖先的遺產,現在卻又加入了女性成員來分上一份,無論是人丁興旺的家族,還是人丁凋敝的家族,都不太可能同意。另一方面,由於第二條財產支配權中,明顯就提出了女性可以享有所得繼承財產的全權支配權,那麼這些女性的丈夫也就不可能對這份法案感到什麼滿意了,因為他們無利可得。當然,還有一點就是,無論是父親還是丈夫,都不可能允許妻子脫離自己的掌控,因此,他們不可能允許妻子擁有獨立的財產。

至於第三條人身自由權,路易既然明確將其認定為這份法案的根本,那麼也自然是最不可能得到支援的法案。

路易在寫完這部法案後,也是立刻就發覺了一些問題,但他對此無動於衷,因為他的目的也不是真的想要這部女權法案透過。

女權法案的編寫和召開制憲會議一樣,只是路易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策劃的一次計策,是所謂聲東擊西的計謀,他最終是為了讓瑪麗?安託瓦內特能夠平靜的分娩,同時也是為了讓他在未來得到一個好名聲。

或許這個時代的人不可能料到,但路易卻知道,1773年後的200年,歐美就將爆發起一場過激的女權運動——性解放運動。這場過激的女權運動對錯如何並不是關鍵,關鍵是自此之後,男女平等思想就將成為社會主流,而歷史上的女權運動者也將受到正面評價。路易這是在為遙遠的身後事預留好名聲。

4月14日,隨著內閣方面關於分娩名單的再一次催促,路易也決定在後一天便啟程返回巴黎。他要在這一次回去後,向內閣和最高法院,提交處這份女權法案。

與制憲會議一樣,這份女權法案也是在秘密進行。為了起到保密的目的,路易甚至強行將參與編寫者留在貢比涅,對其進行軟禁,因此,除了實際的參與人之外,並沒有其他人知曉此事。

夜幕茫茫,星空璀璨,路易離開女畫家伊麗莎白,一個人來到了貢比涅宮旁的花園中,在花園中,已經有一人在此等候許久,她就是安娜。

路易走到安娜的身旁,冷冷地問道:“國王陛下最近怎麼樣?”

路易最為關心的還是巴黎人口中的“杜伊勒裡囚徒”路易十五的狀況。現在的法蘭西,他誰都可以不畏懼,但惟有這位殺不能殺、放不能放的國王陛下不能不防備,特別是在情人節那晚後。

“國王陛下最近非常的安分,整天和杜巴麗夫人待在一起。”安娜回答說。

“沒有見過什麼外人嗎?”路易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