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產繼承(一)(第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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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八九就是冤枉的。
臉色一沉,回頭看著堂嬸:“嬸嬸這話說的,我是這宅子的主人,發生在我宅子的事情,難道我不能過問?還是嬸嬸覺得我沒資格?”
他作為宅子的主人都沒資格管,誰有資格管?
堂嬸一聽這話,趕忙擺手:“你這是哪裡話,嬸嬸是擔心你的身體吃不消,你這落水才醒沒幾天,身體正是虛弱的時候。”
“多謝嬸嬸擔心,這點力氣我還是有的。”庭淵朝那姑娘說,“你有什麼想說的,只管說出來,是非對錯我自有定論。”
“多謝公子。”
隨後姑娘開始講述事情的原委:“我叫杏兒,去年入府,在林嬸孃的院子裡照料花草,前兩日我娘病了,和管事媽媽請假回家照顧,今日回來,剛進房間便被媽媽們抓住,說我偷了嬸孃的首飾。”
庭淵詢問堂嬸,“可屬實?”
不知為何,堂嬸被庭淵一眼看得心怵,眼神就好像縣令審案的眼神一樣犀利威嚴,她點頭。
庭淵:“你接著說。”
杏兒的眼淚如斷了線的珍珠,就沒停過,“他們搜了我所有的東西,並沒有找到嬸孃的首飾,於是吳媽媽便掌摑了我,讓我簽下認罪書,我不肯籤,他們就繼續打我。”
庭淵看向吳媽媽,“認罪書呢?”
平安走到吳媽媽跟前,伸手。
吳媽媽看向林嬸孃,見林嬸孃沒有任何表示,不肯交出來。
庭淵道:“不交也行,平安,去報官,就說有人私自用刑,讓縣令大人做主。”
吳媽媽一聽要報官,立馬乖乖地從袖子裡取出認罪書。
平安接過轉交給庭淵。
庭淵從頭到尾把認罪書看了一遍,隨後收好,問:“吳媽媽可曾從杏兒的房中搜到嬸嬸的首飾?”
吳媽媽:“是沒搜到,但她娘病得也太巧了,說不定她早就拿出去變賣了給她娘治病。”
“有道理。”庭淵看向堂嬸:“嬸嬸丟了價值多少的首飾?”
堂嬸道:“總價二兩銀子。”
按照這個地方的錢幣價值,二兩銀子幾乎是杏兒半年的工錢。
庭淵:“若是按你們說的,真是杏兒偷了首飾,急需用錢必然要變賣首飾,讓人去典當鋪子問問老闆有沒有收到嬸嬸的首飾便能知道,在事情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便想著屈打成招讓人簽下這認罪書,怕不是偷東西的另有其人。”
吳媽媽道:“能進入嬸孃屋裡的人只有嬸孃院裡的人,只有她離開過,不是她還能是誰?”
“既然如此,那就把所有能夠進入嬸嬸屋裡的人都叫過來,一一問話。”
堂嬸:“不用這麼興師動眾吧。”
到此庭淵已經能夠確定,杏兒沒有偷東西,肯定是另有原因,想要栽贓給杏兒,然後把她趕出去。
庭淵:“事關一個人的聲譽清白,即便是掘地三尺也是應該的。”
在這個名譽最為重要的地方,若今日杏兒認下這件事,往後便沒有人敢收她做工。
庭淵不知道自己能在這裡待多久,但他不想在自己眼皮底下有這種事情發生,能幫一個也算一個。
他質問吳媽媽:“你還愣著幹什麼,怎麼?我說話不管用?”
吳媽媽趕緊動身去喊人。
庭淵:“平安,你跟著吳媽媽一起,幫一幫吳媽媽。”
平安趕緊跟上去。
堂嬸在一旁觀察庭淵,今日庭淵一系列反常的舉動,讓她覺得很不對勁。
庭淵在警校成績優異,反偵察能力數一數二,自然能夠察覺到堂嬸的視線,笑著問:“嬸嬸這麼看著我做什麼?”
堂嬸道:“往日裡你可不願意管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