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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也就著涼水,隨便擦了擦,看著小蘿莉穿著涼鞋在那玩水,林牧不由得嘆了口氣。
倒不是嘆息這種環境惡劣,那些求學的、打工的住的地方也未必就比這好。
他只是看著一代配角之王,自己新交的這個朋友,竟然這樣懷才不遇,心裡不由得為其嘆息。
林正英也是嘆氣道:“老吳以前也是當過二線明星的,只是成名後有些被衝昏了頭。現在痛定思痛想再整旗鼓,可就難了,比新人還難!林牧你有機會多照顧照顧他吧……”
三人都沒有注意到的位置,達叔醉後熟睡的眼皮突地一抖,似是壓抑內心的震驚。
“嗯,我看劇組不少演員也是在自已摸索著演,達叔這麼多年經驗,加上以前有過二線明星的經歷,倒是可以先讓他做個‘演技指導’什麼的,等到合適的機會,再著重安排角色。唔,話說貌似我現在還是‘一頁影視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來著,可以把達叔簽下吧。對了,公司是不是這個名字?有點忘記了……”
一邊的方童不由得額頭流的汗更多了,當老闆當到自家公司名字都記不清,這天底下也就林牧獨一份了!
“你放心!我一定會做好的!”
正在“沉睡”的達叔突然就坐了起來說道,把林牧一群人嚇了一跳。
“林牧你把我當朋友,我沒二話!不過我可不是因為你是‘一頁書’才把你當朋友,而且因為今天你願意和我一起喝啤酒,在我醉後願意送我回來,把我當朋友給我擦汗!以後只要你一句話,我絕對不會讓大家失望的!”
這個時候,按照達叔的利益,他最好的做法就是裝睡著,然後第二天被通知時,再“恍然大悟”。
但他實在是憋屈得太久了,當年無線班的好朋友都是大明星了,也不願意再借錢給他,認為他這種爛賭鬼沒什麼再結交的必要。他不恨那個同學,因為這些年自己的表現,實在是丟人現眼,有這種下場也是活該。他自己甚至都有過自殺的念頭!
他決意來到大陸,拋棄以往的舊身份重新開始,生活倒是保證下來了。
但當別人知道他以前的事情,再看他現在的落魄樣子後,眼神的異樣和心情的轉變,卻是都被他看在眼裡。
今晚他剛認識林牧,就直言林牧白天做的不對,看似交淺言深,但其實正是林牧那毫無鄙夷的目光,打動了他。這時再借由酒醉後的試探,才真正地知道林牧把他當朋友看。
此情此景,他哪裡還會再對一個多年未曾有過的真正朋友耍弄心機?!(未完待續。)
第三百二十二章 恨我嗎?
藝人的簽約,大抵分為三種。
一種是稱為“賣身契”的全約,意思就是在幾年內所有出演的事務都包給公司,公司承諾在此期間給予其幾次第幾號角色的飾演機會,接拍至少多少廣告,藝人的酬金和公司按什麼比例分配等等。
第二種是部分約,演員只把某一類的權利包給公司,比如說拍戲這方面的權利給公司,但是唱歌、廣告什麼的演出機會自己掌握。
第三種,則是代理約,所有權利都在演員身上,公司只是起個代理中介作用,同樣商議好分成比例。看似自由,但也是公司最不上心的一類,基本上一流的資源,都不會傾斜到此類藝人身上。
三種形式各有好處也各有弊端,只看演員如何把握。
林牧目前只專注於影視,歌手方面還不準備涉及,因此給達叔簽下的,是第二類影視部分的契約。
當然,以達叔那嗓子,真要當起歌手來,估計也是要把整個公司賠得當褲子。
不過,由於現在《射鵰》已經開拍,而且目前林牧張得生意還不大,因此達叔如今最重要的工作,還是教導演員演戲,拿些死工資和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