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那個場合。。: *

對視片刻,陸炳“哈哈”一笑:“左右是你辦的案子,嚴閣老要和鄭大都堂鬥,陸某何必在中間作好作歹?賢侄,你可知道,就算證據確鑿,這鄭國器並不好拿。”

嚴鴻心道,這不廢話?但他對官場的規矩當然不如陸炳熟悉,於是再做個揖:“請世伯指教。”

陸炳嘆口氣坐下,伸出一個指頭道:“說起來,鄭國器可不光是鄭大都堂的愛子。他還是新科舉子,士林中人。更別說他身上也有個內閣中書的官身。拿他,可不是拿個普通百姓這般簡單。單就這個駕帖,就十分不好開據。”

恩蔭官不是什麼特產,滿朝高官勳貴不少,嚴鴻又不是隻此一家別無分店。比如那鄭曉,也是國朝二品大員,為自己的老生愛子弄個恩蔭官並非什麼難事。說來也巧,這鄭國器與嚴鴻當初一樣,扛的都是內閣中書的虛銜。

但再是虛銜,他也能算個官身。雖然在考科舉的時候,大家不會想起這個,可到你拿人的時候,鄭家人必然會把這個身份想起來。

第一百三十八章以毒攻毒

另一方面,當時的錦衣衛拿人,也不是如同後世有些電影裡面一樣,膽大妄為,想抓誰就抓誰。。一般來說,要麼有聖旨或中旨,奉旨拿人,自然大家無話可說。要麼,拿個大jiān巨惡,罪名昭著,那當然是手到擒來。或是無權無勢的平頭百姓,也是伸手就拿,不必顧忌什麼。比如錦衣衛拿吳癩子就是想怎麼捏怎麼捏。嚴鴻帶著人去尹府丞家裡抓丫鬟,雖然有些不給尹府丞面子,但事關殺人案,拿個把下人,說來也不算什麼大問題。

但要是要捉拿官員,那就不能隨便了,必須要開據駕帖。駕帖,從程式上說也是皇帝開出,拿到刑科經過刑科給事中僉封后,才是真正有法律意義的逮捕文書,也可以理解為今天的逮捕證。

雖然嘉靖朝的時候,駕帖制度已經廢弛,很多時候錦衣衛抓人並沒嚴格遵循這道程式。但是也要分對誰。鄭曉執掌科道,手下管著一百多科道言官,戶大人多,絕非好相與的角sè。拿他的兒子,尤其他兒子又有個恩蔭官的官身,他必然會咬住駕帖問題不放。而刑科的給事中,也在他控制範圍內,這份駕帖能否開出都大有問題。即使開出,也必然拖延,那麼這段時間,就有了鄭曉做手腳處。;

陸炳顧慮這一層,確實並非無的放矢。嚴鴻也點了點頭:“世伯說的有理。”

陸炳又道:“再者,就算你能開出駕貼,事情也還沒那麼簡單。算他是個殺人案,通常也該歸到五城兵馬司管。這次為個馮生,把案子從東城兵馬司那裡接過來,已經費了老鼻子勁了。要是真的涉及到鄭國器,鄭大都堂豈能善罷甘休?咱們前腳拿他,後腳那些御史就會來要人。而這人一旦到了巡城御史衙門,就由得他們做手腳。到時候啊,世侄你是枉做小人,白落一身是非。”

陸炳畢竟和嚴家交情非淺,把嚴鴻又視如子侄,這才對他推心置腹,說的也是肺腑之言。嚴鴻道:“多謝世伯教誨。”

陸炳嘆口氣,又道:“還有,這鄭國器既是新科舉人,又有官職在身,是不得動刑的。當然,人進了詔獄,真要怎麼著還不由得你。可是,做下容易,要收回可就難了。就算你逼出口供,回頭等人出了詔獄,一句濫用刑罰,屈打成招,之前的公案便全部推翻,白費力氣。”;

這也是實情。封建時代的官員審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