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認錯人,誤將體貌酷似的丙當乙。丙經住院診斷:頭皮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八厘米;一根肋骨骨折;伴有頭疼頭暈、昏迷嘔吐、意識障礙、近事遺忘等典型的腦震盪症狀,經省市兩級法醫鑑定為輕傷。被告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庭長繼續說:“甲是某實權部門主要領導的兒子,被刑事拘留五天後取保候審。受害人要求並不高,按有關規定賠償醫藥費及其他損失。甲承認犯罪事實,也認罪,可就是不願賠償,一口咬定丙的哥也打他不輕。兩碼事,非扯到一起,法盲到極點。家裡人到處託關係找人,心存僥倖,檢察院批捕要起訴到法院,才大亂方寸。”

我合上案卷,深有感觸地說:“同一事件不可能重演,但往往有驚人的相似。我的好同學何帆過去有位同學也曾被認錯遭無辜傷害,加害人有權有勢,別說追究刑事責任,連該賠的都不願賠,最後不了了之,這件事對何帆影響很大,成為他選擇法律專業的重要原因,遺憾的是壯志未酬身先死。”

“就是患腦癌,去年死去的那個何帆嗎?”

“是的。”

庭長沉默一會。

“這兩起案件確實很相似,這件就交給你辦,檢察院已建議適用簡易程式,由你獨任審判,辦好了,也是對你好同學的告慰。”

“真的?”我有點驚奇。

“這還會假!”

案件交接後,庭長一再交代,法官也是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對各種人際關係,但要記住一點,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責任和良心是辦好案件的三大法寶。以後,就是包括他在內的其他領導帶人來,當著領導面,表面上客氣些,但決不能偏離公正二字。

接案不久,受害人親屬反映並有多人證明,甲在取保候審期間,常帶人挾兇器在受害人家附近轉悠,很猖狂。核實後,我認為,取保候審已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發生,決定立即依法逮捕,報請院長批准後,將逮捕決定書送交給了公安機關執行。

被告人父親走上層關係,多次和市、區兩級有關領導到我院見趙院長、我們庭長和我本人,反映對案件的看法:“受害人家裡很窮,上學借不少錢,靠胞兄打工供養學費和生活,在賠償上不讓步,就是想多要錢,希望承辦法官慧眼識破,公正審判,在量刑上應從輕處罰,判幾個月管制起到教育作用即可。”

造成三處輕傷,又不願賠償,應在法定刑三年以下考慮從重,連判緩刑都沒有可能,怎可判管制,搞得像權力能吃通的樣子,非達目的不可。

對於將被告人逮捕牢騷滿腹,妄加評判,利誘、威脅兼施。又拐彎抹角找到我的同學、朋友,希望能網開一面。多次透過關係宴請,被我婉言拒絕。

當法官難,審案更難,既要審好案又要處理好各方面關係難上加難。

翻開案卷,每一頁都定格著何帆期待、信任的眼神。耳邊常響起何帆的聲音:“秋陽,還記得我說過的話嗎?在有些地區,弱勢群體沒有公正可言,我沒有實現自己的願望,你是法官,要依法辦案,不能被權勢左右,這下看你的了。”

我在做好充分的庭前準備後,定下了開庭日期。

審判大庭莊嚴肅穆,正中國徽高懸。公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各就其位,法警威嚴侍立。書記員核對完到庭人員,宣佈法庭紀律後,站起,聲音洪亮:“全體起立,請法官周秋陽入庭。”

我身著制服,表情嚴肅,步履穩健地進入法庭,走到審判臺,目光掃視全場後坐定。

“坐下。”隨著書記員的指令,嘩啦啦一陣落坐聲響後,大庭內鴉雀無聲。

全場所有目光投向我。我凝神靜氣,一字一句將聲音送出: